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寨背桥水毁改
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6-09-30 15:36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呈报《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连城县寨背桥水毁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寨背桥水毁改造工程项目。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寨背桥水毁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609-350825-04-01-856873)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城县新泉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改建桥梁总长36.9米,桥面净宽6.5米,与河道斜交25度,上部采用213米的预应力空心板桥,下部桥台采用U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扩大基础。桥面横坡为双向1.5%,纵断面纵坡1.6%,由桥面铺装调整,桥面铺装用8—12.9厘米厚防水砼铺装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4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8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福建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运行)》的通知要求,项目业主已向中共连城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备。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