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童〔2019〕13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21号))文件精神,从 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城乡低保等经济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850元。现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50.64万元,受助学生413人次。
请各学校按规定落实好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切实加强助学金资金管理,助学金由银行直接代发至学生资助卡。该资金款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学校收到资金文件时,列“财政补助收入”, 支出时功能分类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经济分类列“对个人及家庭补助”科目。
连城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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