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关于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城乡低保家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1000元,国家助学金实施对象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现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9.3万元,受助学生93人次。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完成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后,学校将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支付通知书,连同本级下发的指标文件进行专账核算。
连城县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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