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0-25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连农〔2025〕10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提高技术到位率,提升粮油单产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精神,现将申报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扶持一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粮油作物面积30亩及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改善生产设施装备,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项目实施,粮油规模种粮主体水稻单产比我县上一年(中稻456.3公斤/亩、晚稻417.1公斤/亩)平均亩产高10%以上,辐射带动我县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1.4万亩次。
二、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原则上用于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下达项目县资金总额的40%,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即,每个实施主体物化补助6万元和设施装备补助9万元(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全县拟遴选3家主体实施,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1.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等经营主体。申报主体流转土地且种植水稻30亩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种植规模较大经营主体优先安排。
2.项目建设由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项目补助资金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它项目补贴重复。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主体于2025年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中择优确定为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单位,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局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确定为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单位。
附件:1.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2.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档案表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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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基本情况 |
申报主体名称 (或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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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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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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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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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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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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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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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 类型 |
□中稻 □晚稻(包括烟后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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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村、地段) |
村地段 |
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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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测亩产(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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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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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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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有提供虚假购机、不实申请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退回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签章) 年月 日 |
村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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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需附征信查询结果、土地流转合同及清单)一式3份,业主、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2
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档案表
乡(镇): 时间: 填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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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申报主体名称(或个人姓名) |
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水稻品种 |
落实的关键 技术措施 |
面积(亩) |
亩产水平(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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