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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0-12-01 10:19 点击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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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连城县统计局

连城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834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91个,增长39.8%;产业活动单位4781个,增加777个,增长19.4%;个体经营户37795(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834

100.0

    企业法人

2560

66.8

    机关、事业法人

209

5.5

    社会团体

133

3.5

其他法人

932

24.2 

二、产业活动单位

4781

100.0

第二产业

808

16.9

第三产业

3973

83.1

三、个体经营户

37795

100.0

第二产业

8471

22.4

第三产业

29324

77.6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87个,占41.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24个,占13.7%;制造业450个,占11.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740个,占49.6%;建筑业4805个,占12.7%;制造业3581个,占9.5%(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834

100.0

37795

100.0

 

采矿业

70

1.8

65

0.2

 

制造业

450

11.7

3581

9.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2

4.2

20

0.1

 

建筑业

103

2.7

4805

12.7

 

批发和零售业

1587

41.4

18740

49.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4

1.7

2996

7.9

 

住宿和餐饮业

65

1.7

2847

7.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5

1.1

196

0.5

 

金融业

7

0.2

26

0.1

 

房地产业

65

1.7

16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8

5.7

436

1.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7

2.3

158

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

1.2

56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

1.3

2926

7.7

 

教育

97

2.5

135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

0.1

155

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2.3

118

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24

13.7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560个,比2013年末增加700个,增长37.6%。其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7%,私营企业占88.7%(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560

100.0

内资企业

2542

99.3

 国有企业

17

0.7

 集体企业

33

1.3

 股份合作企业

5

0.2

 联营企业

5

0.2

 有限责任公司

147

5.7

 股份有限公司

65

2.5

 私营企业

2270

88.7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

0.2

外商投资企业

12

0.5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6290人,比2013年末增加3879人,增长5.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4007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6574人,增加5819人,增长18.9%;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9716人,减少1827人,减少4.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639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1537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2万人,占28.9%;建筑业1.06万人,占13.9%;批发和零售业0.92万人,占12.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04万人,占46.7%;建筑业1.16万人,占13.4%;制造业1.03万人,占11.9%;(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76290

34007

86397

41537

采矿业

2401

346

201

97

制造业

22025

12581

10263

49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53

345

53

26

建筑业

10595

2985

11560

5558

批发和零售业

9188

4150

40365

194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36

283

4911

2361

住宿和餐饮业

1079

736

7442

357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62

147

377

181

金融业

315

125

56

27

房地产业

1342

526

55

2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091

2880

1014

48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67

564

405

19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88

677

97

4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54

575

6405

3079

教育

4858

2766

278

13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44

1107

288

13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00

823

395

19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449

218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不含证券、保险和铁路部门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6.1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8.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61.9%。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4.5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5.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4.1%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46.4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4.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5.8%(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 计

406.18

134.51

447.17

采矿业

14.94

5.11

13.00

制造业

111.53

35.23

224.2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76

4.02

4.60

建筑业

17.40

3.88

44.67

批发和零售业

63.91

16.18

108.3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43

1.16

2.62

住宿和餐饮业

10.36

4.29

2.7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88

0.24

1.14

金融业

 

 

 

房地产业

55.82

34.70

22.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13

6.45

10.3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5

1.05

4.2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39

11.78

1.9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59

0.49

1.66

教育

7.13

0.63

1.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6.28

2.40

0.7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5

1.34

2.7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6.75

5.0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未包含金融业及铁路运输业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组织。法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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