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闽建〔2025〕16号)转发你们,该自由裁量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同步废止。请你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参照新基准执行,附件电子档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可上省厅官网下载。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闽建〔2025〕16号)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