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龙岩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协同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法治交通建设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规范编制我局权责清单并依法对外公布,逐一明确权责事项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确保权责清单和“五级十五同”目录一致。全面开展政务事项办事指南调整和审批系统标准化改造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新立、修订或废止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委托)程序,加大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梳理并公布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3.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上级关于“证照分离”改革部署,制定出台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方案,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进“一业一证”试点改革。
4.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清理前置审批和特殊环节,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问题,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化支撑,大力推进审批数据共享。
5.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署。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强化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向社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清单。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7.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认真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深化审批服务改革,推动“便利龙岩”建设,推进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提升即办程度,梳理更多便民利企事项形成“一件事”套餐、“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清单,推动更多事项不见面审批和“一趟不用跑”。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窗口无否决权、帮代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8.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坚持权利、机会和规则平等,在使用生产要素、享受公共服务、适用政府支持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9.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严格依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建议。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10.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和归档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1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决策机关应当将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范围,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单位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
12.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明制定主体,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审文件内容,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禁止违法创设行政权力事项。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13.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执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14.动态清理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及时清理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等方式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15.优化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探索推进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综合执法。同时,要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探索推行多个行政机关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调查,防止执法扰民。
16.规范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实行亮证执法,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化考评指标。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7.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手段,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等制度。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1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
19.准确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的执法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质效和行政执法保障等工作情况。
20.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加强行政调解组织业务指导力度,规范行政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数据报送,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宣传。
21.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步提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22.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和精度,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23.进一步提升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能力。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检查实施清单,完善监管对象库、执法人员库,及时录入相关监管行为以及“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处理风险预警等。
24.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5.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于4月1日前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26.着力提升“关键少数”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27.抓好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建立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推动立法、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