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牵头起草了《连城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一、征集时间: 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 fj1cswj@163. 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连城县北大中路79号连城县商务局(邮政编码: 366200)
联系电话: 0597-8911807
附件:连城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连城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一、商贸流通业
(一)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1.对月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对月度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给予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5000元。
2.对年度新增限上企业奖励。对年度(含1月份)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先给予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3000元。到年度末增速达30%及以上(批发企业中有零售部分的增速要达30%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中有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合计增速要达30%及以上),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再给予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2000元。
(二)做大做强已在库限上法人企业
1.批发企业奖励。年商品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1~2亿元且增速达30%及以上的(批发中有零售部分的零售额增速要达30%及以上),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分别给予企业扶持资金3万元、1.5万元,同时给予以上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5000元。
2.零售企业奖励。年商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2500~5000万元且增速达30%及以上,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分别给予企业扶持资金3万元、1.5万元,同时给予以上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5000元。
3.住宿餐饮企业奖励。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500~1000万元且增速达30%及以上(其中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合计增速要达30%及以上),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分别给予企业扶持资金3万元、1.5万元,同时给予以上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5000元。
(三)鼓励扶持大中型龙头骨干销售企业发展
1.对月度新增的批发、零售企业当年商品销售额分别达1亿元、5000万元及以上,年度新增的批发、零售企业次年商品销售额达1亿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达30%及以上,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给予企业扶持资金15万元。
扶持资金分三年兑现,达标当年兑现50%的扶持资金,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5000元;次年商品销售额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的(批发中有零售部分的零售额增速也须达30%及以上),再兑现40%扶持资金,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5000元,增速低于30%的,不再兑现扶持资金;第三年商品销售额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的(批发中有零售部分的零售额增速要达30%及以上),再兑现10%扶持资金,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5000元,增速低于30%的,不再兑现扶持资金。
2.对月度新上的带零售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当年商品销售额分别达5亿元(批发中零售须达1.2亿元)、2亿元及以上;年度新上的带零售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次年商品销售额分别达5亿元(批发中零售须达1.2亿元)、2亿元及以上;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除给予企业扶持资金20万元外,连续3年增速达30%以上的,企业所需商服建设用地依法以招拍挂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受我县出台的有关政策。
扶持资金分四年兑现,达标当年兑现25%的扶持资金,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5000元;次年商品销售额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的(批发中零售部分的零售额增速也须达30%及以上),再兑现25%扶持资金,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5000元,增速低于30%的,不再兑现扶持资金;第三年商品销售额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的(批发中零售部分的零售额增速也须达30%及以上),再兑现25%扶持资金,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5000元,增速低于30%的,不再兑现扶持资金;第四年商品销售额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的(批发中零售部分的零售额增速也须达30%及以上),再兑现25%扶持资金,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5000元,增速低于30%的,不再兑现扶持资金。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
(一)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月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对月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给予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5000元。对月度新增的其他门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给予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3000元。
2.年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对年度(含1月份)新增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给予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3000元。该企业到年末增速达30%及以上的,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再给予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2000元。对年度(含1月份)新增的其他门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给予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2000元。
(二)鼓励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年营业收入达2000-5000万元且增速达30%及以上的,企业统计报表基础资料完整,次年分别给予企业扶持奖励3万元、1.5万元,同时给予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人员奖励5000元。
三、其他事项
(一)政策措施中涉及的数据评定,依据企业在“统计数据联网报送平台”报送的数字。
(二)本政策措施与上级出台由我县财政负担的奖励政策有重叠的部分,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符合本政策多个条款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本政策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进行个案处理。
(四)各乡(镇)、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五)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商务局、发改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