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落实教育精准助学育人工作,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建设新时代农村义务教育美丽校园、幸福校园、生态校园,让学生在校园里得到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沐浴党和人民的阳光雨露。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龙岩市农村学校试点课间营养餐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8〕40号)和《龙岩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龙岩市农村学校试点课间营养餐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龙财教指〔2018〕31号)通知精神,现下拨2023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课间营养餐项目试点学校学生课间营养餐专项资金3.96万元(详见附件)。我县2023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寄宿制学校(试点)学生课间营养餐补助标准:全学年在校天数按200天计算,每人每天4元,一学年补助800元,按一学期一申请,本学期每生补助400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间营养餐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各校应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教育精准资助育人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15〕5号)以及《连城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连教〔2018〕26号)文件规定执行,确保教育精准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此次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试点)学生课间营养餐专项资金3.96万元。该资金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各校收到此项资金时,列“财政补助收入”;经济分类列“对个人及家庭补助”科目。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试点)
学生课间营养餐专项资金安排表
连城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