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教育局:
根据我会《关于开展2021年部分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资助活动的通知》(闽教发基〔2021〕4号)要求,在学校申报、县级遴选推荐、设区市审核的基础上,经我会研究审定,先行安排政和县外屯中学、大田县石牌初级中学、连城县第二中学分校、平和县第三中学、寿宁县武曲中学等5所农村初中为2022年资助对象,并下达每所中学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添置教学仪器和图书装备等。请各地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项目经费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我会适时组织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请各有关县教育局在9月29日底前向我会开具电子票据,同时将账户信息发送至我会邮箱:fjjsjjh@126.com,以便我会及时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