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3年3月3日-5月20日
二、年检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三、年检内容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查看相关证件材料,包括: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园长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教师资格证、保安证、消防、房屋建筑及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情况。
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6.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情况。
7.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8.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9.招生广告报备及收费标准备案情况。
10.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双面打印)。
2.年度财务收支明细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幼儿园提供)。
3.年度年检评分表(双面打印)。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五、年检程序
中心校组织初检评估,通过听取办学情况汇报、察看校容校貌和教育教学设施、核查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评议、反馈等方式对各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检查评分并填写意见。检查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年检及换发《办学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1.2023年4月 15日前,各民办学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写好自查报告,填写年检报告书、年检自查评分表、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明细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认真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
2.2023年4月30日前,各中心校应对民办幼儿园园内及园舍周边安全、办学条件实施及财务收支报表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完成初检评估工作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2023年5月底前,民办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审验,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4.六月份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查询、监督。
县教育局将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检结论。结论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民办学校年检实行百分制,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至8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进行整改。对被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在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得做招生简章、办学广告等方面的宣传,更不得面向社会招收新生;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民办学校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年检不合格:(1)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2)未办理相关证件或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的(如办学许可证、收费、幼儿园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等);(3)民办学校不接受属地中心学校管理的;(4)校外培训机构未设立资金监管专户的;(5)收到教育、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民政、物价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函件及通知的,且已整改但仍未达到相关部门要求的;(6)教育部门督查或被举报的民办学校,同一年内2次以上,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如: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违规收费、商业广告或商业活动入学校、体罚虐童现象等不良行为);(7)不参加本次年检的。
六、年检工作要求
1.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中心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依法办事;同时,要加强宣传,增强依法指导和管理意识,使年检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
2.连续2年不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3.材料必须真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定为年检不合格。
4.辖区中心幼儿园要履行监管职能,把好初审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指导,对幼儿园存在不符合年检要求的要如实填写初审意见。
5.年检工作由教育局综合股(行政审批股)牵头组织,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具体负责实施。年检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连城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