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张华先生于2022年5月因突发疾病去世,其父母仍在世。张华与妻子育有一女张小雨,另有一弟弟张辉。张华去世后,其父母因悲痛过度,于2023年1月相继离世。
张华名下有一套婚内购买的房产,其个人占50%产权份额。现张小雨申请继承父亲张华名下的房产份额。
重点!
本案中,张华先于父母去世,触发"转继承"规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张华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儿子遗产,但二老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且未放弃继承权,其应继承的份额将转由他们的继承人分配。由于张华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张华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第一顺序:配偶(张小雨母亲)、子女(张小雨)。
转继承新增继承人:张华的弟弟张辉(继承父母从张华处获得的遗产份额)。
因此,张辉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主张张华房产中部分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的,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解决方案
张小雨全额继承父亲房产份额,需完成以下步骤:
配偶放弃继承:张华妻子需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将其可继承份额归于女儿。
转继承人放弃继承:弟弟张辉需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自愿放弃从父母处转继承的权益。
继承公证:通过继承公证明确房产归属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案例启示
“转继承”的关键在于全面梳理继承人关系,尤其是被继承人父母去世后的权益流转路径。独生子女家庭若忽视转继承规则,可能面临房产被亲属分割的风险。建议尽早咨询公证机构,尽早办理,通过法律程序厘清继承权属,避免家庭纠纷,守护财产传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