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住房准入条件:
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取得莲峰镇户籍满1年以上,并在莲峰镇范围内工作或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连城县上一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
3.在连城县范围外无自有房产(含住房和非居住类房屋);
4.申请家庭在连城县范围内无房或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申请人家庭自申请之日(含申请之日)起,名下无机动车辆(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除外)。
单身申请人员除同时满足上述5个条件外还须年满40周岁(莲峰镇城市低保对象除外)。
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申请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取得莲峰镇户籍满一年并在城区工作或生活且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单身人员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2.在莲峰镇范围内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的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满一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单身人员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在连城工业园区就业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满一年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4.新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不满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满一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的无房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缴纳养老保险年限限制,只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连城县缴纳养老保险);
5.特殊家庭:我县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城区工作或生活的全国、省级劳模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
以下特殊人群列为分类保障对象,在符合以上相应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审核程序并进入轮候期时,优先摇号分配。
1.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家庭、孤老病残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3.符合条件的驻莲部队干部、士官;
4.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
5.获得全国英模称号,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军烈属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和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
保障对象除应如实提供住房、收入和家庭资产情况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查。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1.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购买、出售、继承、受赠、析产等房地产交易行为,人均住宅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因重大疾病致贫转让自有房产后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除外);
2.申请人与配偶离异前已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房产归属配偶方,且离异时间未满3年的;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房产归属配偶方,离异时间未满2年的;
3.申请人直系亲属在连城县城区有2套/处(含2套/处)以上住房,且申请人及直系亲属合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或申请人直系亲属在连城县城区有独立产权房且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人均超过30平方米的;
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含申请之日)起,拥有或转移机动车辆的(购车价款在8万元<含8万元>以内的非营运车,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除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城区工作和生活,但其在城区以外乡(镇)有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或该房屋有经营性收入的;
5.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城区范围内有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自有房产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C级或D级又无能力改建的,可视同为无房户,但应作出在拆迁安置或有能力改建时退出保障性住房的承诺。
上述申请条件中相关标准遇有调整,以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三、限价商品房准入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连城县城镇户籍满1年且在城区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含2倍)至4倍以内的;
(二)引进人才。符合县委、县政府有关引进人才文件相关规定的对象。
(三)优秀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与连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的企业务工人员;
2.在连城工业园区内企业工作且满一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得我县综合性表彰的务工人员。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家庭年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含2倍)至5倍以内的;
(五)在城区市政建设、土地收储和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实施,需作安置的被拆迁户。
(六)我县造福工程搬迁对象。
上述(一)、(二)、(三)、(四)款对象在符合相应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2.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范围内没有住房转让行为的;
3.申请人在城区范围内没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七)我县因项目建设需搬迁和危房改建对象。
第(二)、(三)、(五)、(六)款对象不受户籍、收入条件限制;第(四)款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限价房,但属于第(一)、(四)类对象的,男性申请人必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性申请人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
第十二条 申请人(不含前款的被拆迁户)直系亲属在我县城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且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得申请限价房。
附件:1.连城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年审复核流程
2.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