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04-22 14:59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1.背景

  近年来,招商引资竞争日益激烈,我县2023年出台的《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连政规〔2023〕7号)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合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135”工作思路,加快推进连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取得了预期成效,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营造更加宽松、积极、务实、高效的投资促进氛围,释放招商引资动能,创新激发有效投资活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条招商,对优惠办法进行修订。

  2.依据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

  (2)《关于深化实施“冠豸英才行动”加快建设人才强县的意见》(连委发〔2023〕3 号)

  二、政策制定目标

  进一步深入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135”工作思路,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到连城投资兴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招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

  三、政策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连城县投资促进中心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司法局、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朋口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工贸公司。

  2.制订过程

  制定过程中,县投资促进中心根据多年招商引资工作中,采纳客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参考其他省、市、县有关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草拟了本优惠办法初稿;2月20日,县投资促进中心通过政府内网平台向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等11个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形成本优惠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5日上午,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纪要,审议《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修订)》(送审稿),形成连城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38号;

  3月12日下午,县政府召开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修订)》(送审稿)。

  四、政策主要内容

  1.本优惠办法适用于在我县“一园两区”投资新办的非资源型生产企业。

  2.本优惠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3.主要内容:本优惠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鼓励产业(共一条);第二章企业发展贡献奖励(共一条);第三章厂房建设(共四条);第四章设备购置(共一条);第五章物流、搬迁补助(共两条);第六章费用减免(共一条);第七章用水、用工及职工子女就学(共两条);第八章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共四条);第九章其他方面(共五条);第十章服务与管理(共四条);第十一章附则(共六条)

  五、其他

  1.本优惠办法扶持对象为我县“一园两区”投资新办的非资源型生产企业。如与现有政策相同奖励事项,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优惠办法出台后,如有与上级法律政策调整,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2.企业有发生涉黑涉恶、偷逃抗骗和虚开发票行为,发生较大安全、生态环境、生产和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弄虚作假、侵权行为等情况的,当年度不得享受本优惠办法。

  3.原《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连政规〔2023〕7 号)废止。

  六、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投资促进中心

  解读人:李霞 

  解读方式:现场解读或其他方式

  解读时间: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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