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为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有效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可行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5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连城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53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6.《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7.《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政策制定目标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有效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
三、政策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2026年1月向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26年1月5日至1月16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四、政策主要内容
该办法包含八章,共十九条。主要条款如下:
(一)用地准入适用范围: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
(二)申请条件主要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登记等。
不得开发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及国、省市规定禁止的项目。
(三)用地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的最高年限。
(四)申请主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入股(联营)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申请流程
1. 前期准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土地报批费用由村集体或入股(联营)土地的其他单位、个人负责缴纳。村集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2. 项目初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条件。
3. 注册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4. 编制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入股(联营)企业编制入股(联营)方案。股权权益原则上参照并不低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折算每年的相关收益。
5. 集体决策:需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
6. 用地申请:入股(联营)方案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转报县自然资源部门。
7. 政府批准:审议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 签订合同和监管协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签订合同,并与乡镇签订监管协议。
9. 不动产登记。
(六)土地收回的主要情形: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入股(联营)企业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入股(联营)企业发生撤销、迁移、破产、被兼并的;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
五、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谢芸桢
联系电话:0597-3320230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连城县自然资源局解读等。
解读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用地审批办法... [2026-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