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林业局关于《连城县林业局关于重新确定恢复植被和
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费用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征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督促违法行为人依法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义务,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林〔2021〕1号),结合我县实际,重新确定我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7日。
二、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馈。
(一) 邮寄地址: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86号,邮编366200。
(二)联系人及电话:蔡春梅 0597—3328963。
(三)电子邮箱:lclzg2019@163.com。
连城县林业局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