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林业局关于《连城县林业局关于重新确定恢复植被
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费用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来源:连城县林业局 时间:2026-06-18 08:53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督促违法行为人依法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义务,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林〔2021〕1号),结合我县实际,重新确定我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连城县林业局于2026年6月3日至6月17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感谢社会公众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