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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食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30    【字体: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连城县食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因食品加工园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范围东至征地红线界址、南至征地红线界址、西至征地红线界址、北至征地红线界址用地范围内房屋(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并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或网站:http://www.fjlylc.gov.cn/),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月28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公地点: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电话:8922189),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附件:连城县食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补偿△ 征求意见 公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9日印发

连城县食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食品加工园区项目建设需要,连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食品加工园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为了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概况

(一)建设项目名称: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工程。

(二)征收范围:东至征地红线界址;南至征地红线界址;西至征地红线界址;北至征地红线界址。(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房屋占地面积约2600 m2,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300m2,动迁户数7户,人口31人。

(四)经测算,该项目需征收与补偿安置资金约     万元。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部门:连城县国土资源局。

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连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签约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一)补偿面积和用途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或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认定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2.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登记的为准。

3.对征收房屋范围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不全或无合法批建手续的建筑,由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房屋产权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调查认定。

(二)附属房(杂物间、厕所、猪牛栏等),建筑部分凭产权认定文件按同类结构主体房屋重置价扣除折旧后的70%补偿。

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100%计算建筑面积,1.6米至2.19米之间的50%计算建筑面积,1.59米以下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的空地、附属房占地按其所处位置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上限补偿,各区位土地基准地价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连政综〔2008〕75号)执行。

(四)无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的房屋用地、空地按原地类征用标准补偿。

(五)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只作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1.无法析产的被征收私有房屋共有权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无人居住祖遗房;

4.被征收私有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5.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无法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无法清偿债务的。

6.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

(六)同一宗房地产的同一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一种征收补偿方式。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一)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2.产权调换: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算补偿金额,并与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金额结算差价。

(二)征收补偿标准和计算:征收区域内合法住宅的补偿按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补偿价结合不同层数的住宅调节系数及成新进行补偿。

1.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地产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地产补偿金额=〔每平方米不同结构房地产市场评估补偿价×不同层数的住宅调节系数-每平方米不同结构房屋折旧〕×合法住宅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2.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地产补偿标准和相关因素

(1)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地产市场评估补偿价(十成新)

单位:元/m2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结构

国有划拨

土地

框架

1641

砖混

1450

砖木

1328

土木

1225

(2)被征收自建住宅不同层数的合法住宅(以幢为单位)调节系数

房屋层数

调节系数

房屋层数

调节系数

单层

1.36

二层

1.1

三层

0.92

四层

0.88

(3)各类结构房屋重置价格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城区房屋重置价的通知》(连政综〔2011〕219号)执行。

具体如下:

单位:元/m2

房层结构

价格

房屋结构

价格

框架

771

砖混

640

砖木

585

土木(木)

536

(5)各类结构房屋的耐用年限表

结构

年限

结构

年限

框架

70

砖混

70

砖木

70

土木(木)

70

房屋折旧计算公式(房屋成新率低于50%的按50%保底计算):

每平方米不同结构房屋折旧=每平方米不同结构房屋重置价×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

3.二次装修、附属设施、构筑物的补偿标准见:附件1(房屋二次装修补偿单价表)、附件2(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

单价表)。

(三)选择货币补偿安置

1.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按第四条第(二)项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2.搬迁补助费(搬家费):按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6元补助,最低不少于300元。

(四)选择产权调换迁高安置

1.产权调换结算方式:采取市场评估价互补差价的办法。

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和安置房按各自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结算,两者互补差价,即:每平方米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安置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地产补偿价×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2.安置地点:西城安置新区D1、D2、D3幢。

3.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二房二厅一卫房型面积约90 m2,三房二厅二卫房型面积约110 m2,四房二厅二卫房型面积约160m2,属期房安置。

4.安置房各种结算价格:

(1)下表中西城安置新区安置房各种结算价格为均价。

单位:元/m2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价格类型

价格

西城安置新区D1D2D3

国有划拨土地

市场评估价

2960

置换结算价

2300

成本价

2200

(2)安置房所在楼层结算价格:

西城安置新区安置房所在按层的结算价格=各种结算价格×(1+朝向调节系数)+楼层调节价

5.西城安置新区套房式安置房结构、楼层调节系数及装修、设施标准(详见附表3)。

6.搬迁补助费(搬家费):按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6元补助,给予两次补助,每次最低不少于300元。

7.过渡期限:20个月。过渡期从搬迁腾房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再加上3个月装修期,临时过渡原则上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

8.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过渡费),按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补。过渡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部门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之日止,实际过渡时间不足15天按半个月计算,16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

9.安置原则: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其子女18周岁以上(未独立分户)的可以析产分户,实行一户一套的原则。

五、奖励优惠办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

在    年   月   日前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约定的时间搬迁腾房的,给予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地产补偿金额40%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二)选择产权调换迁高安置的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约定的时间搬迁腾房的,按如下奖励优惠办法:

1.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大于30m2的,按如下办法计算:

(1)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2倍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的结算方式:安置房建筑面积按置换结算价结算,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按1.2倍面积以房地产市场评估补偿价结算,两者互补差价,即:每平方米安置房置换结算价×安置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地产补偿价×1.2倍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

(2)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1.2倍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结算方式:

超出的面积在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1.2倍的35%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超出的面积在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1.2倍的35%以上、60%以内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的80%结算。

超出的面积在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1.2倍的6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2.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符合分户条件下,析产后分户建筑面积小于30m2内的,选择最小套型安置房,按如下办法计算:

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2倍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的按置换结算价结算,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1.2倍面积以房地产市场评估补偿价结算,两者互补差价,即:每平方米安置房置换结算价×安置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地产补偿价×1.2倍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

安置房面积超过1.2倍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出部分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结算方式:

超出的面积在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1.2倍的80%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超出的面积在被征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1.2倍的80%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六、困难户和特殊群体的补助

(一)被征收人为贫特困残疾人家庭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标准提高20%发补,被征收人家有老人的一次性补助临时安置费标准:60—69周岁1000元/人、70—79周岁1500元/人、80周岁以上3000元/人。

(二)被征收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按照连政综〔2010〕298号、连政综〔2010〕299号文件执行。

七、未达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一)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安置补偿协议,若在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超过搬迁期限的,不享受以上相应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八、房屋搬迁程序

(一)由征收部门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确认。

(二)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

(三)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并将被征收房屋完好无损交给征收部门验收接管。已签订协议但逾期未搬迁的,由征收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先签订房屋征收协议者,获得选择安置房的优先权。

(五)属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应于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货币补偿款。

(六)为确保该用地项目建设如期完成,被征收人应按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

(七)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许可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有线电视缴费发票、电话话费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和印章。

九、其它规定

(一)临时构、建筑物的认定处理

1.经有权机关批准使用临时用地的构、建筑物,在批准使用期限内征收的,土地按原地类征用补偿,临时构、建筑物按重置价折旧后补偿;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构、建筑物按重置价折旧后50%给予拆除补助。

2.经行政执法部门下达书面停止通知书或已进行立案查处的临时构、建筑物,土地按原地类征用补偿,临时构、建筑物一律依法拆除。

(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要求认购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的,征收部门协助被征收人办理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的有关手续。

(三)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被征收人同意由征收部门统一办理的,应当书面委托征收部门统一办理,被征收人应主动协助配合。被征收房屋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齐全的,办理安置房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由征收部门负责;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不齐全的,办理安置房相关新证所需费用由被征收人负责。

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部分的契税由征收部门代办免征手续,超面积部分所需缴纳的契税由被征收人负责。

(四)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按原入户的户数补助,新增安置房入户费用由被征收人自理。

(五)属供水、供电部门安装的总表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变更,应由供水、供电部门统一拆除。

(六)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否则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参照本方案执行。

十一、选择期房安置的,在安置过渡期间,允许房屋被征收人将补偿款投入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参与收益,但补偿款必须在正式提供房源时全额取回。

十二、本方案自连城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实施。

十三、本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有效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1

房屋二次装修补偿单价表

 

序号

装修材料

单价

 

序号

装修材料

单价

1

水磨石地面

50元/m2

16

宝丽板吊顶

30元/m2

防滑地砖

55元/m2

17

塑扣板吊顶

30元/m2

缸砖贴面

55元/m2

18

硅钙板吊顶

30元/m2

4

外墙贴面(方块砖、条砖)

50元/m2

19

木天棚

30元/m2

5

瓷砖贴面

50元/m2

20

纤维天棚

20元/m2

6

外墙洗砂(或干粘石)

20元/m2

21

石膏板吊顶

30元/m2

7

石板材地面、贴面

100元/m2

22

普通防盗网

60元/m2

8

马骞克地面、贴面

50元/m2

23

不锈钢防盗网

100元/m2

9

玻化砖地面

110元/m2

24

石膏线条

10元/米

10

普通实木木地板

110元/m2

25

附加卷帘门

160元/m2

11

普通强化木地板(金刚板)

65元/m2

26

不锈钢防盗门(制作)

150元/m2

12

中等强化木地板(金刚板)

100元/m2

27

附加普通防盗铁门

90元/m2

13

木墙裙

100元/m2

28

水泥漆墙面补差

10元/m2

14

木包门与普通木门补差

260元/扇

29

铝塑板装饰、贴面

160元/m2

15

附加钢化玻璃推拉门

160元/m2

 

 

 

附表2

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单价表

序号

项 目

单价

备注

独立门楼

(顶有雨盖)

土木、木

450/

含基础造价,按延长米计

砖木

560/

混凝土

650/

围墙

(照墙)

夯土

40/平方米

含基础造价

砌 

12

60/平方米

24

80元/平方米

3

混凝土雨坪、天井

10cm以下厚、C20

20元/平方米

 

10cm-15cm厚、C20

30元/平方米

15cm以上厚、C20

40元/平方米

4

尚未建造房屋的乱毛石基础、石砌档墙

浆砌200元/立方米

含土方开挖

干砌160元/立方米

含土方开挖

5

家用柴、煤灶

(固定砌筑)

单口水泥面层

300元/口

 

单口瓷砖面层

330元/口

 

每增加一口

加补60元/口

 

带热水包

加补200元/口

 

6

普通水池、洗涤池

120元/个

0.5-1立方米

7

蓄水池

100元/立方米

 

8

化粪池

二级

2200元/座

 

三级

3200元/座

 

9

浴缸

400元/只

 

10

便器

抽水马桶

350元/个

 

蹲式便器

130元/个

 

11

电话移机费

50元/部

 

12

有线电视迁移费

150元/户

 

13

电表移表费

300元/户

 

14

水表移表费

200元/户

 

15

宽带迁移费

58元/户

 

16

空调移机费

200元/台

 

17

水井

有井围圈

180元/米

按深度补偿

无井围圈

120元/米

按深度补偿

柱噻泵井

200元/口

按眼数补偿

18

液化气灶砖砌台架

水泥面层

100元/米

 

瓷砖面层

130元/米

 

石材面层

180元/米

 

19

经批准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

钢架简易结构

120元/平方米

彩钢瓦屋面

彩钢板围护

70元/平方米

 

20

未详的构筑物和其他高级特殊设施,另行作价补偿

附表3

西城安置新区套房式安置房结构、

楼层调节系数及装修、设施标准

 

一、结构:框架结构。

二、楼层调节系数:(底层为杂物间)

层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朝向调节系数(%

调节系数(%

-2

0

+3

+3

0

-4

东侧第一套

+1

西侧第一套

1

中间套房

0

三、装修、设施标准

项目名称

装修、设施标准

 

青灰色玻瓦

 

底层仿岩石灰火烧板贴面,二层以上涂料

 

中级抹灰(厨房、卫生间除外)

 

中级抹灰(厨房、卫生间除外)

室内地面

结构层

 

入户门为钢质防火门,室内其它门窗用户自理,杂物间门为普通铁皮门。窗为铝合金窗

 

地面防水面层,其它用户自理

卫生间

地面防水面层,其它用户自理

 

结构层

 

水泥砂浆面层,金属栏杆扶手

水、电

水、电表统一分户到位,入户费用户自理。给水每户安装一个配水点。

电:每间房灯具为平灯座普通白炽灯。

有线电视、电视、互联网络

预留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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