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本届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连城县支持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支持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直播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打造有温度的幸福连城,特制定本支持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连城县现代农业、竹木制造业、光电新材料产业、健康体育产业、文旅产业等,依托互联网直播平台,鼓励企业开拓新运营模式,助力发展县域经济,推动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实现直播电商“11511”目标,即打造一个以上直播电商基地,孵化10个网红品牌,构建5个直播电商示范产业带,培训1000名直播带货主播,培养一批直播带货达人,力争全县网络零售额突破30亿元。
三、支持措施
(一)鼓励直播基地建设。在我县拥有固定场所2000平方米以上,设立20个直播间以上,年培训达100人以上,签约基地主播达20人以上,年直播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运营主体,经认定起三年内,每年给予运营补贴20万元,次年兑现上年度补贴。
(二)激励企业发展壮大。入驻我县的直播电商企业,年网络交易额4000万元~8000万元(含),最高奖励20万元,奖励金额不高于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的20%;年网络交易额8000万元~16000万元(含),最高奖励70万元,奖励金额不高于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的40%;年网络交易额16000万元~24000万元(含),最高奖励160万元,奖励金额不高于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的60%;年网络交易额24000万元~32000万元(含),最高奖励280万元,奖励金额不高于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的80%;年网络交易额32000万元以上,最高奖励320万元,奖励金额不高于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的80%。
(三)鼓励农产品电商化发展。支持直播电商企业与“二产”融合发展,引导本地企业开发“新爆款”产品新生产线,提升带货产品的分级、初深加工、外包装设计、商标注册、品牌培育等专业化水平,对同一家直播电商企业单个“爆款”产品首次实现年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商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我县从事直播电商行业的,依法依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各项优惠政策;符合“供销助农增信补偿基金”条件的直播电商企业或个人,给予最高20万元低息贷款增信扶持;鼓励金融部门开发电商金融产品服务。
(五)鼓励短视频运营团队建设。依法依规经营且能够帮助销售农特产品扩展全国市场、提供有效的销售解决方案,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的短视频、自媒体等运营团队,平台粉丝量达10万以上,奖励1万元流量扶持;平台粉丝量已20万以上,奖励2万元流量扶持;平台粉丝量达40万以上,奖励3万元流量扶持;平台粉丝量达100万以上,奖励10万元流量扶持。以上各类奖励每年仅限三个名额。
(六)给予场地租金扶持。对入驻直播电商生态园的直播及配套服务企业,给予两年租金免租扶持。
(七)实行“一事一议”。鼓励粉丝达100万以上(含)的直播带货达人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县创业,并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四、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是指依法注册、从事直播电商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若有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同一扶持对象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扶持对象已享受上级同类项目扶持政策的部分,县级不再安排奖励扶持。
(四)本扶持办法由县商务局具体负责解释,并审核认定,落实政策扶持。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关于《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支持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2022-10-25]
- 图解《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支持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