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精神,2016年1月,县物价局组织召开了连城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形成了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经连城县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县自来水供应价格调整及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并于2016年7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新价格。
一、水价分类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来水价格分类范畴的通知》(闽价商〔2009〕250号)文规定,自来水供水价格类别调整为: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其他行业用水。
二、供水价格
(一)民用水价格调整分步到位,第一步:从2016年6月1日起由0.90元/吨调至1.20元/吨,第二步:一年后调整到1.50元/吨。
(二)特种行业用水一次性调至2.00元/吨。
(三)其他行业用水一次性调至1.50元/吨。
三、改革居民生活用水计价方式
(一)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连城县城区居民生活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分步到位。
第一步:2016年6月1日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0-25吨(含25吨),价格为1.20元/吨,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25-35吨(含35吨),价格为1.80元/吨,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35吨以上,价格为2.40元/吨;
第二步:一年后,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0-25吨(含25吨)价格为1.50元/吨,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25-35吨(含35吨),价格为2.25元/吨,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35吨以上,价格为3.00元/吨。
(二)对尚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20%,促进一户一表的改造。
四、对依靠民政部门补助生活费的五保户、特困户和低保户,凭民政部门核发的证件,每户每月减免5吨水费。
五、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一)听证会参加人18位,其中一人提供书面材料。17位参加会议。18位参加人认为调价要考虑居民心理承受能力,调整幅度不宜过大,建议民用水价格调整分步到位,县物价局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即民用水价格从每吨0.90元调至每吨1.20元,一年后调至每吨1.50元。
(二)听证会参加人提出,调整阶梯水价应与家庭人口相结合,建议调高阶梯水价基数,县物价局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意见:
(三)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有关对低收入群体予以补助的意见,县物价局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对依靠民政部门补助生活费的五保户、特困户和低保户,凭民政部门核发的证件,每户每月减免5吨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