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507-12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连应急〔2026〕7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2026年2月23日省市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矿山春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矿安闽明电﹝2026﹞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复工复产准备
各非煤矿山要严格做好以下复工复产准备,一是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开展复工复产前自查自验;二是矿山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级各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到位人数必须与安全生产工作量相匹配;三是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覆盖各灾害类型、各生产系统、各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管控措施;四是要组织全面排查治理地下矿山采掘、通风、排水、机电、提升运输,露天矿山采场、边坡、道路运输,尾矿库坝体、排洪以及矿山监测监控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五是要组织新入职员工和节后返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引导全体职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六是要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升全体矿工应急处突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签字程序
各非煤矿山企业2026年度复工复产程序要按照“矿山提出申请→矿山上级企业组织验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验收→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的程序执行。
三、严格把好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对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矿山职工岗前未进行培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未开展复工复产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生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以及不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未履行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的,不得复工复产。
四、加强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
在春节期间、全国两会期间需要进行检维修等作业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宣贯,并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备案。
在全国两会期间,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启动安全严管模式:井下主要作业地点不能保证1名矿领导现场全程跟班的,不得施工作业;采掘工作面安全基本条件不达标的,不得施工作业;动火、爆破施工、密闭启封、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等作业未经审批、无专项安全措施、无专人现场盯守的,不得施工作业;同时,减少非紧急必要的高危作业。
五、严格落实复工复产责任
各矿山企业是复工复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关键人员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治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演练到位后,才能启动复工复产验收。各矿山的主要负责人是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人员配备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到位,确保不带病复工复产。各矿山的分管副矿长要确保分管专业和生产系统、作业地点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现场管理到位。
复工复产验收组由连城县应急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至少1人)和非煤矿山安全专家若干人组成,组长由连城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验收组对照《复工复产验收条件确认表》(见附件)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是否符合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的意见。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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