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2-1000-2026-00013
- 备注/文号:连发改审批〔2026〕1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2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退化松林高质量更新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连城县林业局:
贵单位呈报《连城县林业局关于申请审批连城县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退化松林高质量更新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连林函〔2026〕1号)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退化松林高质量更新提升项目。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退化松林高质量更新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602-350825-04-01-272093)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连城县林业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城县朋口镇、宣和镇、新泉镇、庙前镇等4个镇,无新增用地。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规模36777亩,其中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及林地清理面积36777亩,人工造林更新面积13217亩、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面积13374亩;天然更新4521亩。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28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854万元。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连城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县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已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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