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继承)-华智方、华源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华丕程
继承人:华智方(身份证号码:3526271974****2639)
华源海(身份证号码:3526271965****2616)
不动产坐落:连城县东华村。
不动产权属材料:林权证【连林证字(2008)第12120041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97-3328850
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