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连集用1997字第00191号)
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5-29 17:2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姓名 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备注
1 邹*生 四堡镇雾阁村南桥路27号 连集用(1997)字第00191号  
         

  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