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时间:2026-01-20 09:28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2月19日至3月20日,龙岩市委县级交叉巡察六组对中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9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切实提高站位,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巡视巡察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精准周密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动态管理机制。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主动认领问题,以最坚定的信念、最严肃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集中整改期间,中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两周专题研究一次巡察整改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和后勤保障内控相关制度等制度机制10项,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开展;普法课件《法治护青春,法律伴成长》获龙岩市未成年人优秀法治课程一等奖,“代表建议+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经验做法被“中国改革网”和《中国人大》刊发推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举措获省检察院、最高检采用肯定,督促整治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污染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作为全省唯一选送案件参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党组书记李坤然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带领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关于“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1)针对“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举一反三。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操作,对实际已办结但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未及时处理的案件开展清查活动,要求承办检察官及时终结线上办案流程。集中整改期间,清查实际已办结系统未点流程结束案件132件。二是建立办案期限管理台账。制发5期员额办案预警表,对办案周期较长的取保候审案件进行提醒。制发2期员额办案情况表,对员额的案件受理、案件审结以及案件时长情况进行提示。三是加强案件流程实质管理。加强案件流程监控,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发送口头提示7件、制发案件流程监控提示函3期,及时督促办案部门纠正问题34处。9月15日,会同县公安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中视频监控资料证据调取与移送工作的规定》,规范刑事诉讼中视频监控资料证据的调取与移送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2.关于“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针对“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考勤管理。4月25日,修订完善《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考勤管理办法》,利用量子密信(考勤打卡软件)加强考勤管理,因公因事未按时打卡人次同比下降53%。二是加强考勤督查。院领导带队开展不定期抽查,根据考勤情况着重对未按时签到签退次数人员较多科室进行督查,在单位工作群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集中整改期间,督查5次,未发现存在考勤弄虚作假的情况。三是严格制度执行。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管理,全体干警100%完成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和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的学习任务。集中整改期间,教育培训134人次。11月26日至11月28日,组织全院干警开展2025年政治轮训。

  (二)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扎实”的问题

  (3)针对“及时学、深入学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学习内容动态更新机制。安排专人收集学习资料,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改期间,收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重要文章等学习资料33条,院党组会议组织学习22场次。二是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工作。10月14日,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4条贯彻意见。

  (4)针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集中整改期间,组织召开党组会议22场次,均安排“第一议题”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海南、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及时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二是健全长效监督机制。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党组会议安排“第一议题”学习22场次,均已按要求提前向驻院纪检监察组报备,主动接受监督。

  2. 关于“落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差距”的问题

  (5)针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不牢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法规范履职。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效。2025年以来,适用速裁程序案件179件,简易程序64件,速裁程序适用率67.29%。5月20日,出台《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赋能高质效办案。集中整改期间,累计召开联席会议26次,会商案件31件。二是抓实“三个管理”。5月23日,出台《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十二条措施》,细化办案流程监管、案件质量评查等方面的规定,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进流程监控实质化,发出预警49件12次,制发季度流程监控工作通报1期。做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组织开展案件随机评查1次34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①安排2名检察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10月,安排年轻检察官助理罗艺涵到市院参加“漫谈分享会暨刑事诉讼沙龙活动”;11月,安排检察官沈丽敏到国家检察官学院(香山校区)参加为期两周的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专题研修班,提升办案综合能力。②11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学习会,组织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期限的内容和市检察院转发的漳平市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案件办案时长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积极部署落实,部门办案时长从上半年96.44天/件降至85.77天/件。③11月18日至19日,组织部门干警收听收看“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审查逮捕案例终评活动”,从典型案例中学习指导性意义,促进案件办理质效的提升。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合并其他问题,12月5日,院党组对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罗某予以责令检查;12月5日,院党组对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傅某进行批评教育,对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郑某、检察官张某、检察文员钱某等3人进行提醒谈话,对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某、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沈某进行约谈。

  (6)针对“民事、行政监督较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拓宽宣传渠道。10月16日,联合团县委、莲北社区深入紫金佳苑小区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宣传民事检察职能,通过以案释法、现场答疑、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扩大群众知晓率。11月,聚焦劳动关系的常见纠纷,拍摄宣传视频,在龙岩电视台《记者追踪》栏目播放。二是加大监督力度。4月,办理民事类虚假诉讼1件,实现了近年来虚假诉讼零的突破。8月至11月,向连城县法院调阅25件案件卷宗,开展线索筛查工作;组织学习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涉虚假诉讼相关法律监督模型,为后续监督工作夯实基础。三是强化衔接审查。全面梳理排查2023年以来作不起诉处理的刑事案件,落实行刑反向衔接“需罚性”审查,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进行案件的受理办理,加强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沟通联系。2025年以来,刑事检察不起诉案件30件42人,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30条。经审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4件。12月5日,合并其他问题,院党组对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某约谈。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传达学习11月5日全市行政检察工作调研会精神,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及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沟通方法与技巧,增强检察人员业务能力。

  (7)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举一反三。10月27日至11月3日,对2022年以来我院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33人进行摸排。经梳理排查,具有前科的涉罪未成年人0人。二是加强业务培训。10月27日,组织部门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节选有关未成年人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章特殊检察制度,夯实部门干警的理论基础,进一步提升部门干警的未检业务能力,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开展警示教育。11月10日,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由承办人对罗某、钱某某寻衅滋事案进行深入剖析,针对该案暴露出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疏忽大意、理念偏差、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与会人员均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和程序,树牢新时代刑事司法新理念。

  3. 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8)针对“落实专项行动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专项监督。组织干警原原本本学习酒驾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指定民事办案团队开展酒驾案件专项监督,通过走访交警部门、调取酒驾案件清单、调阅部分酒驾行政处罚案件等方式,推动酒驾专项落实落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审查9件酒驾行政处罚案件,发现监督线索1条,提出检察建议1件。二是加强部门协同。3月31日,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行政协作配合督促依法行政的意见》,凝聚监督合力。针对上级院部署的涉民事类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建设工程领域“项目参保”监督、公益诉讼保护领域裁执分离检察监督等专项工作,强化与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拓宽案件监督线索来源。2025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27件、行政检察案件38件、公益诉讼案件54件。三是强化举一反三。及时组织学习上级院部署的专项工作,推动落地见效。2025年以来,办理了民事类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案件1件、建设工程领域“项目参保”监督专项案件2件、公益诉讼保护领域裁执分离检察监督专项6件。11月,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部分药店开展执业药师及网络处方药专项检查监督活动,拓展监督范围。针对发现的问题召开磋商会议,进一步维护辖区内药品管理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9)针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跟进监督。开展涉企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筛查比对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判决生效的涉企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4件,建立台账进行监督。7月29日,针对发现的移送执行不及时等问题,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二是加大办案力度。①加强信用惩戒监督。2025年8至9月,针对县法院办理的小商户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以及企业破产终结执行等案件中,对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管理的小商户、破产企业存在应当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时未依法予以删除的行为进行监督,办理信用惩戒检察监督案件15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②开展土地违法领域监督。2025年1月,针对土地违法领域“裁而不决”问题依法立案4件,向属地政府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件,推动相关单位完成整改,促成恢复土地面积860.55平方米。2025年11月,召开党组会听取专题汇报。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落实与县法院、县公安局等6家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连城县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于6月份,办理一起跨省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向广东省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获得采纳,进一步净化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撰写的经验材料《连城县检察院多措并举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分别于8月、10月被最高检、省检察院相关部门采用。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县工商联的日常联络,有效发挥涉台检察联络室、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等平台作用,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集中整改期间,到庙前工业园区走访台胞台企,组织召开座谈会1次;聘请1名台胞担任检察听证员;与1名台胞开展面对面交流,宣传检察护企相关措施,听取台企司法需求。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合并其他问题,12月5日,院党组对检委会专职委员黄某、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胡某、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黄某进行约谈。

  4. 关于“防范化解风险有欠缺”的问题

  (10)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8月20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增强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二是明确责任分工。11月18日,修订《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院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三是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7月21日,组织开展外宣信息自查工作,未发现表述错误和不规范用语的情况。8月12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2月16日,经院党组审议通过,完善新闻宣传管理办法,修改宣传发布审批表,新增“博约智能审核系统”进行宣传稿件用语词汇审校;制定出台本院微信工作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1)针对“保密工作落实不严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保密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上级机关保密培训、网络保密培训2场次、保密知识测试1场次,截至10月30日,全体干部职工均完成2025年保密教育线上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举办保密“轻识小课堂”1场次、定密专题培训会1场次。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我院《保密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分别于4月3日和10月30日开展2次全院保密检查。11月11日,组织全院各部门开展自查自评,院保密办牵头对全院开展保密自查自评。三是规范管理密件。持续落实涉密文件“专人、专柜、专册”管理,涉密文件坚持“不过午、不过夜”原则。10月31日,召开保密委员会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再次强调涉密文件管理原则,并明确重要涉密人员李某专人管理涉密文件。四是做好定密工作。10月14日,对巡察反馈的一份意识形态有关文件进行补定密。五是加强业务培训。11月12日,组织定密责任人(党组书记、检察长)、文件起草人(部门负责人、内勤)开展定密内容专题学习教育,学习保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定密的相关条款及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保密法解读等内容。

  (三)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 关于“形式主义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12)针对“检察建议和听证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审核把关。深化调查核实,加强检察建议制发的必要性审查,严格落实“承办人初核、部门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终审”三级审批责任,完善文书出口审核把关机制。2025年9月以来,向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行政机关制发生态环境、无证驾驶、行政非诉等领域检察建议7件。二是严格规范听证。落实“应听证尽听证”,重点加强对相对不起诉、民事行政不支持监督申请等案件的听证工作。集中整改期间,作出不起诉决定9件13人,均属已化解矛盾纠纷、同案人身份特殊不宜听证等情况,不安排公开听证,避免案件“凑数”听证。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集中整改期间,召开部门例会6次、党小组会2次,组织学习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听证工作等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做法,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四是严肃追责问责。12月5日,合并其他问题,院党组对党组成员邱某、检委会专职委员黄某、第一检察部主任曹某、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胡某等4人进行约谈,对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郑某、检察官张某等2人进行提醒谈话,对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傅某进行批评教育。

  (13)针对“内部监督‘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福建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办法(试行)》《龙岩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3场次。二是强化检查评查。开展案件检查275件,核查案件93件。组织开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类等案件随机评查1次34件。12月5日,合并其他问题,院党组对第一检察部主任曹某进行约谈。三是做实日常监督。加强日常用车监督,国庆节期间,院领导每天带班值班,检务督察人员开展不定期督察3次,对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公务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督察;集中整改期间,严格审批用车,未发生违规使用车辆的问题。

  2. 关于“践行检察为民有差距”的问题

  (14)针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更新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2025年以来,不捕74人,不捕率39.89%,不起诉42人,不诉率9.15%,捕后轻缓率2.13%,未出现免予刑事处罚、判无罪的情况。二是加强业务培训。①10月2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学习会,组织干警学习“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指引》等相关工作规定。②11月3日,组织干警学习上级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提升案件综合办理水平。③11月17日,组织干警观看“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着力提升出庭公诉水平。三是深化沟通协作。①2025年以来,提前介入22件次,为公安、监委侦查取证精准锚定方向,为案件办理筑牢实体与程序基础。②对公安干警开展业务培训2场次,共计80人次。9月16日,第一检察部主任曹某为青年民警培训班作《刑事案件办理事务问题探讨》专班讲座;10月15日,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某为全县公安机关青年骨干民警政治轮训作《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的刑事侦查》专题讲座,助力民警补齐业务短板,提升侦查业务能力。③10月17日,开展公检法联席会议1次,公检法三家就提捕案件质量、案件办理规范化等司法中存在的6方面14个问题展开探讨,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四是强化举一反三。11月3日,对2022年以来1件撤回起诉、1件免于刑罚、3件捕后不诉、1件国家赔偿等6个案件深入分析,对每个案件进行全面检视,剖析问题根源,提出3点对策建议。

  (15)针对“检护民生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广泛收集线索。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积极拓宽线索来源渠道,2025年9月以来共发现线索9条,立案9件。二是深化数字检察。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强化数据分析,重点关注新兴领域和热点问题,努力覆盖更大范围、更多领域,让公益诉讼更好保障公共利益。2025年9月以来应用宁夏红寺堡区药店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监督模型、福建安溪县药品网络销售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在本辖区内开展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网络销售处方药等监督活动,立案2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9月11日,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检、省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11月17日,组织干警学习《建筑工程领域基坑梳干排水监管漏洞类案监督模型》。通过系统学习,着力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介,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受案范围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率。11月7日,通过“连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莫让废弃机油“游离”于监管之外》,加强防范危废物污染环境方面的宣传;在全市首创的“代表建议+检察建议”双向衔接机制经验做法,先后于9月20日、10月13日、10月26日被《中国人大》、中国改革网、新福建等媒体刊载推广。

  (16)针对“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成效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带头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以及“六包”工作要求,安排3名院领导开展检察长接访;协助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化解江某刑事申诉案,开展下访1次,召开听证会1场次。二是强化检察履职。进一步梳理2024年以来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犯罪案件,摸排社会治理中隐藏的风险隐患,12月12日,针对电子证据收集固定与体系化构建存在短板、对网络黑灰产生态的纵深打击和源头治理不足、追赃挽损力度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等问题,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堵塞监管漏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是做实普法宣传。2025年以来,开展反诈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活动30余场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及反诈视频共16篇。四是开展自我批评。10月3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在会上作自我批评。

  3.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7)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分工。院领导挂钩2至3名退休干部,开展清退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上门走访和电话、短信、微信联络等方式加强与退休干部的沟通。集中整改期间,共走访11人次,电话督促67人次,短信、微信发送相关内容信息132条。截至11月10日,超标准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已全部清退完成。

  (18)针对“津补贴清退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10月20日,组织学习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及地方公务交通补贴等相关文件。二是开展清退工作。10月24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动员清退工作,在职干部10月底前已完成清退工作,离院干部已于12月16日完成清退工作。事业人员2021年度绩效总量追加1.8万元已于3月17日清退完成。三是完善内控制度。2025年7月,开展2024年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未发现存在其他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

  (19)针对“违规报支差旅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1名干部违规报销的车票费用125.5元和24名干部职工违规报销的住宿费19758元分别于3月17日、3月18日全部清退完毕(已按立行立改要求完成整改)。二是严肃追责问责。12月5日,合并其他问题,院党组对劳务派遣人员肖志雄诫勉谈话,对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罗某、劳务派遣人员王某等2人责令检查,对第二检察部主任黄某、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傅某等2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郑某、张某、聘用制书记员罗某等3人进行提醒谈话;12月8日,对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某,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曹某和检察文员张某、张某某,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曹某和聘用制书记员罗某,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吴某、吴某某,办公室一级科员陈某,工勤人员邱某、郑某、黄某(已退休),劳务派遣人员周某(已离职),政治部检察文员吴某,检察干警江某(已调离)、邓某(已调离)等15人进行集体约谈。三是强化举一反三。11月20日,组织开展2022年以来的交通费、住宿费报销情况自查。经排查,发现29人次在新罗区XX旅馆、永定区XX旅馆、三明XX宾馆等5家旅馆宾馆开具的累计金额为6210元住宿发票与实际价格不相符,高出3865元,上述人员已于12月16日主动清退完毕。四是严格审核把关。11月起,每月对差旅费报销凭证票据真实性、标准合规性、流程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出差21人次、出差车票9张、住宿发票3张,未发现不合规或流程不完整的情况。

  (20)针对“过紧日子的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台帐管理。10月起,物业公司已建立水电消耗台账,每月通报水电用量情况。截至目前,已经通报2次,水电用量正常。二是规范日常管护。办公室分别于11月1日、11月24日督促物业公司开展水电管网排查,发现卫生间厨宝渗漏1处,水管渗漏点2处,物业公司及时整改并形成台账。三是落实“厉行节约”举措。6月23日,出台《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细化厉行节约具体措施》,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11月3日,组织干警以及物业公司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7月至11月,水费同比下降14.16%,电费同比下降12.03%。

  4. 关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21)针对“项目采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个案整改。11月20日,在咨询福建XX事务所、上杭XX事务所等2家公司的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认定连城XX事务所符合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服务和口碑良好,具有明显价格优势,未发现利益输送相关情况。二是加强业务学习。11月13日,组织部门干警学习《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龙岩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连城县财政局关于正确使用政府采购方式的指导意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5个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完善内控制度。12月16日,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完善《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内控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四是强化采购监督。集中整改期间,成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用房视频监控项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等6个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驻院纪检监察组或检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采购工作依法依规、阳光透明。

  (22)针对“大额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面排查。11月20日,组织开展2022年以来公务车加油卡的充值、使用情况排查。经排查,未发现存在挪用资金和廉洁问题。二是严肃财经纪律。11月13日,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福建省检察机关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试行)》《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办法》《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连城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6个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完善内控制度。12月16日,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完善《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内控相关制度》,健全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制度,由车队长专人负责加油卡充值、登记、管理工作,检务督察部门开展加油卡充值监督工作。11月20日,开展监督1次,未发现相关问题。

  (23)针对“重点岗位人员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人员配置。11月15日,办公室拟定人员调整工作方案;12月9日,调整综合部门人员分工,确定聘用制书记员李某接任出纳。二是加强教育培训。10月22日,安排财务人员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系统报表布置会;11月10日,组织干警学习《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县内公务用餐“简约分餐”管理制度>的通知》《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连城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关于调整连城县县直机关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等通知》《关于印发<连城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6个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会计、出纳等重点岗位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职业道德素养。三是强化监督管理。11月10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部分干警特别是采购、出纳等关键岗位人员细化《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职责表格》。

  (24)针对“合同签订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考核机制。10月30日,与物业公司制定《物业服务每月考核登记表》,由办公室副主任带队,每月月初对物业服务开展考核。办公室已于11月5日、12月4日开展2次物业服务监督检查,服务达标,全额支付物业费。二是规范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动态跟踪集中整改期间签订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用房视频监控项目采购合同、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法治宣传品采购合同、连城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中心预算对外委托审核合同等9份合同。三是加强业务培训。11月17日,组织干警学习《民法典合同编》《福建省检察机关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4个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5. 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25)针对“无预算采购”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内控制度。12月16日,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完善《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内控相关制度》,明确“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要求”和“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10月22日,组织干警学习《福建省检察机关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5个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三是严肃追责问责。12月8日,院党组对检察文员马某进行约谈。

  (26)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有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7月7日,委托龙岩XX有限公司对我院固定资产开展盘点清查。12月1日,该公司向我院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二是完善内控制度。12月16日,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完善《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内控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表》《固定资产保管台账》,及时将新增资产录入财政一体化“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账实相符。三是加强业务培训。10月22日,组织干警学习《福建省检察机关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5个行装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27)针对“工程验收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清退工作。11月13日,福建XX有限公司退案件讨论室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款7444.26元。12月8日,院党组对分管办公室的副检察长林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完善内控制度。12月16日,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完善《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内控相关制度》,细化履约验收管理,制定项目、设备、服务验收表。三是加强业务培训。10月15日,邀请XX公司工程部专业人员开展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培训,组织学习《连城县强化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一步掌握工程验收规范和程序。

  (28)针对“未落实工程量增减审定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内控制度。12月16日,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完善《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内控相关制度》,明确“合同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合同变更严格执行工程量增减审定制度”。二是加强业务培训。11月20日,组织干警学习《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检察机关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试行)》《连城县强化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4个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业务水平。三是严肃追责问责。12月8日,合并其他问题,院党组对退休人员黄某进行约谈,给予劳务派遣人员王某责令检查处理。

  6.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

  (29)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谋划推进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11月4日,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提前谋划工作,起草202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三是强化责任落实。11月18日,修订完善《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院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等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2025年4月、7月分别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思想动态分析会,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点评并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责任传导。

  (30)针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性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研讨。11月4日,围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组织开展研讨。会上,7名院领导分别作研讨发言,交流经验、凝聚共识。二是压实工作责任。10月3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加强批评和自我批评。10月24日、11月27日分别通报典型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感。三是推动部署落实。12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由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作逐一发言。会上,党组书记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

  (31)针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够严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个案整改。对黄某予以口头教育,纠正其认为的2023年填报其配偶涉及“一家两制”事项后不需要重复报告同一情况的错误认识,并完善2024年度《涉及“一家两制”承诺书》。二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聚焦日常考勤、会风会纪、执行“三个规定”等方面,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在国庆节放假期间对落实值班制度、公务车辆管理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察3次,开展会风督察1次,组织填报“三个规定”执行情况1次,开展警示教育1次,学习5起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不断促进纪律作风建设。三是落实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干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整改期间,1名干警填报操办婚嫁事宜情况。四是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告、季通报等相关工作机制,11月24日,组织学习2起龙岩市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案例,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7. 关于“派驻监督存在短板”的问题

  (32)针对“主动靠前监督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督促落实。督促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院党组于11月26日召开第三季度政治监督“两个清单”落实进展会议,听取各承办部门汇报第三季度落实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二是定期复盘反馈。11月26日,派驻纪检监察组同院党组就“两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会商,相互通报落实和监督情况,针对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三是主动靠前监督。积极参加党组会,列席检察长办公会,把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紧密结合。集中整改期以来,参加党组会13次,列席检察长办公会5次,参加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1次。

  (33)针对“不敢监督、不善监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驻院纪检监察组于11月13日召开组务会,组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内容。二是加强对“三个规定”监督。10月至11月,对全院干警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抽查2次。11月27日,组织全院干警学习2024年度廉政警示教育系列片。三是强化日常监督。集中整改期间,对检察院公务接待、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2次;11月26日,督促检察院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办案工作区刑检综合管理系统设备项目采购程序。四是开展自我批评。10月31日,驻院纪检监察组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巡察指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作自我批评。

  (34)针对“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沟通衔接。11月20日,要求检察院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提供2024以来部分修缮工程及采购项目的相关材料,围绕工程验收、采购执行情况等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分析,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进行口头提醒。二是深化执纪震慑。11月26日,与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商会,重点围绕巡察发现问题厘清责任、精准追责。三是提升履职能力。10月31日,参加县纪委监委组织的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养提升班,并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开展专题研讨,有效提升干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规范问题线索处置。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 关于“头雁效应’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35)针对“‘头雁效应’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我批评。10月3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在会上作自我批评。二是强化定期通报。制发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通报1期。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共66件,其中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1件。三是细化工作计划。院领导已根据年初上课计划完成了2025年讲授专题党课任务。11月21日,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2026年院领导上党课计划安排,并将根据县委党工委相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10月16日、10月29日,在家院领导均参加了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和“知侨 爱侨 护侨”主题党日活动。11月19日,党支部书记林某对发展对象林某某进行谈话,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质量关。

  2.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36)针对“会前准备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12月8日,针对会前准备不充分,具体经办人未提前将议题材料呈送院领导酝酿的问题,院党组对相关责任人林某(已离职)进行约谈。二是严格制度执行。集中整改期间,召开的22次党组会议、6次检察长办公会议均提前审批议题,确保酝酿充分。三是规范召开会议。严格会议组织,规范会议记录,集中整改期间召开的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议均严格落实末位表态、逐项表决,形成确定有效决议。

  (37)针对“议事决策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机制。12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班子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完善《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内控相关制度》,明确“严格执行重大财经事项党组审议制度”“严格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大额资金支出应当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二是严格制度执行。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党组会议22次、检察长办公会议6次,均按规范决策程序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3. 关于“针对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38)针对“三类人员’之间转任机制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10月20日,组织干警学习《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二是落实员额检察官能进能出制度。及时办理因退休退出员额管理手续,8月,邱某同志退休后及时层报上级检察院。11月,经省检察院批复同意,邱某退出员额管理。三是注重培养检察官助理。5月20日,出台《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打造业务学习交流平台,常态化落实年轻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集中整改期间,共5人次列席,强化检察官后备队伍的培养。积极组织检察干警参加业务培训,提升检察官助理业务能力。集中整改期间,各业务条线组织脱产和线上培训共计21人次。因当前无员额职数空缺,待有空缺后,及时规范办理符合条件的检察官助理入额事宜。四是建立健全检察干警交流轮岗工作制度。根据交流轮岗相关文件规定,对队伍情况进行摸底,领导班子成员中7人任职时间低于5年,1人任党组成员时间超过10年,因邱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不满五年,根据文件精神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且2024年6月已对其调整分工。经进一步自查梳理,不存在在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等同一职位任职满10 年的人员情况。新录用2名公务员按季度开展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轮岗锻炼,目前已换岗1次。

  (39)针对“年轻干部储备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组织部支持。9月8日,层报上级申请使用政法专项编制1名,用于人员调入,并于9月28日获省委编办批复同意;9月25日,向上级院报送2026年公务员招录计划数4人,着力优化人员结构。9月18日,出台《连城县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类、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晋升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二是完善干警交流轮岗机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新录用人员按季度进行三个业务部门和综合行政部门之间的轮岗锻炼。2025年新录用公务员2人,10月份已完成一次转岗工作,其中廖某从第三检察部调整至办公室工作,林某从第三检察部调整至第一检察部。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筛选具有检察官助理任职资格的司法行政人员名单。拟从北团镇调入1名公务员任司法行政人员,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察整改成果的巩固与深化仍需持续发力。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整改要求、更实的工作举措,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抓实巡察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定期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通过自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全面检验整改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新问题,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根源,找准症结,强化内控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注重成果转化运用,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提炼,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凝练成制度规定,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7-8981902

  通信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西环北路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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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