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6-04-29 10:58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部分人员利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设备搜索、锁定野生动物,投放锐器等物体实施无人机坠物狩猎,该行为不仅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威胁,还因投放物体不可控,极易引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公共安全事故,亟需对原有通告进行修订,将无人机坠物狩猎的方法纳入禁止范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3.《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 号)

二、政策制定目标

通过修订《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

通告》(连政规〔20225号)增加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并把无人机坠物狩猎的方法纳入禁止范围,进一步完善、精简我县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和方法,为维护我县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连城提供执法依据。

三、政策制定过程

连城县林业局将《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公开征集意见,并征求各单位的意见,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经县林业局法律顾问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认为该文件制定未超过法定权限,发文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述规定相一致。经县政府专题会、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1.禁猎范围:连城县全境。

2.禁猎对象: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依法公布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3.禁猎期限:自202651日至2031430日止,为期5年。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3.非法采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

4.使用农药、麻醉药和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5.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等野生动物卵蛋。

6.无人机坠物狩猎:即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陆生野生动物,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

五、关键词诠释

无人机坠物狩猎明确其定义为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

六、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林业局

解读人:罗水钧    联系电话:0597-3328918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七、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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