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部分人员利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设备搜索、锁定野生动物,投放锐器等物体实施“无人机坠物狩猎”,该行为不仅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威胁,还因投放物体不可控,极易引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公共安全事故,亟需对原有通告进行修订,将“无人机坠物狩猎”的方法纳入禁止范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3.《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 号)。
二、政策制定目标
通过修订《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
通告》(连政规〔2022〕5号),增加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并把“无人机坠物狩猎”的方法纳入禁止范围,进一步完善、精简我县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和方法,为维护我县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连城提供执法依据。
三、政策制定过程
连城县林业局将《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公开征集意见,并征求各单位的意见,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经县林业局法律顾问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认为该文件制定未超过法定权限,发文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述规定相一致。经县政府专题会、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1.禁猎范围:连城县全境。
2.禁猎对象: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依法公布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3.禁猎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止,为期5年。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3.非法采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
4.使用农药、麻醉药和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5.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等野生动物卵蛋。
6.无人机坠物狩猎:即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陆生野生动物,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
五、关键词诠释
“无人机坠物狩猎”明确其定义为“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
六、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林业局
解读人:罗水钧 联系电话:0597-3328918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或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七、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2026-04-29]
- 图片解读: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2026-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