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6〕8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3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朋口工业园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朋口工业园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时间:2026-01-16 09:52

朋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连城朋口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复的请示》(朋工委〔2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城朋口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原则同意《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为:东至赣龙铁路复线,南至朋口河岸,西至沈坑、涂公山林,北至二畲山林,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该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管理。

  三、原则同意《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用地及地块控制性指标。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要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同时要严格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为建设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如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