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6-00020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6〕70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1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关于连城县
    2026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关于连城县
2026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6-06-12 16: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县教育局牵头制定的《连城县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连城县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连城县2026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开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全县幼儿园计划招生1450人,其中城区幼儿园800人,乡(镇)幼儿园650人。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1. 第一批次范围、对象

  (1)实验幼儿园西城部

  西康社区、南前村、明光社区、城西村部分自然村(指邓光陂、谢屋坑、李塘、黄九垄等4个自然村)户籍适龄幼儿。

  备注:本批次招生对象实行按意愿登记与随机抽号相结合的方式,西康社区、明光社区户籍适龄幼儿可选择实验幼儿园西城部或第二实验幼儿园进行第一意愿登记,南前村户籍适龄幼儿可选择实验幼儿园西城部或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进行第一意愿登记。若登记人数未超过本批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学位不足时,则采取随机抽号的方式来确定录取对象。随机抽号未能录取的招生对象,在第二意愿就读幼儿园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参加剩余学位随机抽号。

  (2)实验幼儿园莲北部

  李兴村、北街社区、新兴水竹坪自然村、莲北社区户籍适龄幼儿。

  (3)第二实验幼儿园

  城西村、鹧鸪村、姚坪村、莲西社区、西街社区、南街社区、西康社区、明光社区户籍适龄幼儿。

  备注:

  ①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连政综〔2026〕57号)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通过在县城区域“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各保留1所公办幼儿园,逐步撤并县乡两级生源持续萎缩、办学效益偏低的园所,推动学前教育资源集中与质量提升,连城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城西部自2026年秋季起停止办学,原招生范围内的西街社区、南街社区户籍适龄幼儿划归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

  ②西康社区、明光社区户籍适龄幼儿可选择第二实验幼儿园或实验幼儿园西城部进行第一意愿登记。若登记人数未超过本批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学位不足时,则采取随机抽号的方式来确定录取对象。随机抽号未能录取的招生对象,在第二意愿就读幼儿园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参加剩余学位随机抽号。

  (4)慈济幼儿园

  杨屋村、莲东社区、大坪村户籍适龄幼儿。

  (5)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李坊村、莲南社区、姚坊村、朱坊村、南前村户籍适龄幼儿。

  备注:南前村户籍适龄幼儿可选择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或实验幼儿园西城部进行第一意愿登记,若登记人数未超过本批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学位不足时,则采取随机抽号的方式来确定录取对象。随机抽号未能录取的招生对象,在第二意愿就读幼儿园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参加剩余学位随机抽号。

  (6)新兴幼儿园

  新兴村、李彭村、赤岭村户籍适龄幼儿。

  (7)冠豸幼儿园

  洪山村、莲花村、栗园社区、东街社区、江坊村户籍适龄幼儿。

  2. 第二批次范围、对象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在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如有剩余学位,可进行第二批招生,对象为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莲峰镇户籍适龄幼儿、城区新建商住小区购房户子女、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 招生办法

  (1)城区公办幼儿园实行分批次招生,若某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某批次学位不足时,由所在幼儿园采取随机抽号的方式招生,招满计划数为止。适龄幼儿在每一批次仅可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

  (2)随机抽号的时间、地点以各幼儿园招生通告公布为准。

  (3)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胞子女等国家规定的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城区公办幼儿园就读。

  (4)因招生区域划分调整,导致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就读不同公办幼儿园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可按“长幼随学”(即“小随大”)原则将其今年就读小班的子女,在哥哥或姐姐就读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二)各乡(镇)幼儿园

  各乡(镇)幼儿园所属中心小学应合理划分招生范围、招生批次,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按就近入园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县教育局核定的办园规模自主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四、报名登记有关事项

  (一)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1. 城区公办幼儿园

  (1)第一批次

  登记时间:2026年7月6日至7月7日;

  登记地点:招生范围所在幼儿园(具体见各园招生通告)。

  (2)第二批次

  登记时间及地点:根据各幼儿园的剩余学位情况确定(具体见各园招生通告)。

  2.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

  登记时间:2026年7月6日至7月7日;

  登记地点:招生范围所在幼儿园。

  3. 民办幼儿园

  登记时间:2026年7月6日至7月7日;

  登记地点:各民办幼儿园。

  (二)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所有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都应提交家庭户口簿、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新生幼儿入园体检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部分类型的招生对象还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政策优待照顾对象须提供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有效证件和现役部队出具的就读联系函。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公安英烈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在城区新建商住小区购房户子女须提供父母(监护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 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父母在莲峰镇合法稳定就业(缴交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劳务合同)及合法稳定住所(房屋出租人须在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户籍迁入招生范围内的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5日。

  (二)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适龄幼儿系莲峰镇以外户籍,但父母至少有一方在莲峰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

  (三)在城区新建商住小区购房的,房产必须是住宅用途,房产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四)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在招生登记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到园报名登记的,由家长就近选择持证民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城区各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参照本招生工作意见,认真摸底,科学预测,结合本意见制定招生方案。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招生通告,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机构。根据“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入户调查、随机抽号等工作。要坚持免试入学制度,严禁用笔试、面试或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招生。

  (二)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幼儿园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对幼儿就读工作的指导、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对需要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应引导家长将幼儿送到持证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七、其他事项

  连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lylc.gov.cn

  咨  询  电  话:连城县教育局学前股  8930167

  投诉、举报电话:8930023       

  投诉信箱设在连城县教育局(莲峰镇东环北路270号)大门右侧。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连城县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我县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连城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分批录取、统筹安排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2026年全县小学计划招生2615人,其中城区小学1450人,农村小学1150人,特教学校15人。全县一年级招生班生规模控制在45人以内。

  四、招生范围

  由适龄儿童户籍地、居住地乡(镇)小学安排免试就近入学。其中,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划片如下:

  (一)实验小学

  1. 西城校区

  (1)莲峰镇西康社区、明光社区、朱坊村、姚坊村、南街社区等村(社区)户籍或家庭房产的适龄儿童。

  (2)滨江御景、万星花园、西华小区、西康住宅示范小区(桃花源)、乾景花园、万福豪庭、西城印象、万家福第等商住小区购房户子女。

  2. 莲南校区

  (1)莲峰镇南前村、李坊村、江坊村、北街社区、莲南社区、李兴村等村(社区)户籍或家庭房产的适龄儿童。

  (2)莲南小区、南前花园、阳光新都、明珠城、莲芯花园、莲花花园、山水翰林院等商住小区购房户子女。

  3. 莲北校区

  (1)莲峰镇姚坪村、莲北社区(不含紫金佳苑户籍)、城西村3个自然村(黄九垄、李塘、畔坑)、鹧鸪村部分(西环北路以北)等村(社区)户籍或家庭房产的适龄儿童。

  (2)莲冠花园、龙冠园公寓、永达翡翠城、未来城、遇见莲玺、鹧鸪花园、怡景花园、山景名都、锦绣尚品、国际物流商贸城等商住小区购房户子女。

  (3)莲峰镇招生范围有意愿到莲北校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4. 国家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按以下办法进行统筹安排

  (1)现役军人子女,原则上安排在实验小学莲南校区就读。

  (2)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持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国家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原则上安排到实验小学西城校区就读。

  (二)第二实验小学

  1. 莲峰镇莲东社区(车前巷小区第一居民组、福东小区第三、四居民组、鹏兴小区第五居民小组)、李彭村、新兴村、赤岭村等村(社区)户籍或家庭房产的适龄儿童。

  2. 紫金佳苑、冠山金城等商住小区购房户子女。

  (三)冠豸小学

  1. 莲峰镇东街社区、栗园社区、莲东社区(第二居民组、冠豸景苑ABCDE小区、颐景园)、莲花村、洪山村、大坪村、杨屋村等村(社区)户籍或家庭房产的适龄儿童。

  2. 豸泉花园、豸莲花园、百花金城、冠豸玺院、恒大悦澜苑、时代商场、莲嘉小区、颐养园、东昇官邸、东城印象、壹品公馆等商住小区购房户子女。

  (四)城关第二中心小学

  1. 莲峰镇西街社区、莲西社区、鹧鸪村、城西村等村(社区)户籍或家庭房产的适龄儿童。(其中城西村邓光陂、谢屋坑,西康社区童子巷等3个自然村村民子女可按自愿原则选择到实验小学西城校区或城关第二中心小学就读)。

  2. 汇豪名城等商住小区购房户子女。

  五、招生办法

  实行批次优先、随机派位的录取办法。若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从符合该批次条件的对象中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2026年7月5日前迁入招生范围,且房产同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国家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子女;“长幼随学”(即“小随大”)对象。

  第二批:户籍在2026年7月5日前迁入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房产须在2026年7月5日前取得)的适龄儿童;2026年7月5日后迁入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在划片学校报名登记,登记时须填报第二意愿学校。若因划片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则根据第二意愿情况进行统筹:当第二意愿学校剩余学位充足时,全部统筹到第二意愿学校;当第二意愿学校学位不足时,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若所填报第二意愿未被录取,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还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学校。

  城区学校完成第一、二、三批次适龄儿童录取后,再进行第四、五、六批次适龄儿童录取。

  第四批:持有居住证(必须于2026年7月5日前办理)的外来随迁人员子女;有在莲峰镇辖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连城工业园区企业连续缴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干部、职工子女。

  第五批:持有在莲峰镇经商、办企业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子女。

  第六批:其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四、五、六批适龄儿童在报名学校登记时,可填报两个就读意愿学校。实行先第一意愿后第二意愿分批次录取办法,若该批次就读意愿报名人数没有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该批次就读意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若所填报就读意愿均未录取,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还有剩余学位的城区或附城学校

  随机派位时间、地点以各校招生通告公布的为准。

  六、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一)城区小学报名登记方式、时间

  1. 网上登记方式:下载“闽政通”APP(网址www.fujian.gov.cn),第一步:登录“闽政通”APP,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第二步:区域选择“福建龙岩”;第三部:点击“报名入口”,第四步:选择“连城县”;第五步:点击“报名入口”—“开始报名”;第六步:填写信息,然后提交数据即完成网上报名登记。

  也可通过下载“e龙岩”APP、关注“e龙岩”公众号或访问“e龙岩”网站(网址www.longyan.cn)等方式进行报名登记。

  如需查询报名情况,可以返回到“个人中心”,点击“审核情况”,查询“审核状态”。

  2. 网上登记时间:2026年7月5日至7月13日。

  3. 便民服务登记: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于2026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到申请登记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进行网上登记。

  (二)农村小学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至7月13日,采用现场报名登记方式。

  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一)所有适龄儿童在开学注册时要向录取学校提交家庭户口簿(须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页)、父母双方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用于建立入学学籍档案。

  (二)城区小学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的下列部分类型招生对象在进行网上登记后,还须在2026年7月9日至7月10日携带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国家政策优待对象:到招生范围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现役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及或现役部队出具的就读联系函。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及单位出具的就读联系函。

  (3)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胞子女等国家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网上登记时未查询到房产证号的招生对象:到招生范围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仅有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合同以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2)有房产但未被报名系统查询到:提供房产相关证明。

  3. 居住在公租房或廉租房(租住人必须是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招生对象:到房产所在招生范围学校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第四、五、六批经商、务工招生对象:到第一意愿申请登记学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经商、办企业法人子女: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及父母至少一方在流入地合法稳定住所(房屋出租人须在公安部门备案)等的证明材料。

  (2)其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流入地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房屋出租人须在公安部门备案)等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房产要求

  1. 购买城区商住小区商品房。房产必须是住宅用途,房产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房时间截止2026年7月5日。住房面积少于50平方米(若房产产权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少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少于50平方米)的,如果招生范围内学校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

  2. 购买二手房。购房时间截止2026年7月5日,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目前没有在该片区小学就读。

  3. 居住祖辈房产。父母在城区内无其他房产的,可凭祖辈房产登记建档。须提供祖辈房的相关证明、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二)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外籍适龄儿童根据其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或户籍情况,安排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学校就读。

  (三)居住在公租房或廉租房(租住人必须是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视同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

  (四)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申请以“长幼随学”身份就读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可按“长幼随学”原则将其今年就读一年级的子女按第一批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哥哥或姐姐就读的学校)就读。

  (五)招生登记建档所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属第一、二、三批招生对象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属第四、五、六批招生对象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在招生登记建档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登记的随迁子女,须做好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七)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到县教育局办理。

  九、工作要求

  各校在招生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按照招生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家喻户晓,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各校按本意见精神制定《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在招生期间要设置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公布招生结果,畅通社会反映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校要积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招生工作,成立材料初审、入户调查、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小组,健全招生验证制度,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必要时须进行入户调查。要规范操作,健全协调机制、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得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学校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其他

  (一)连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lylc.gov.cn

  (二)咨询电话:

  实验小学莲南校区:傅老师15059920733

  实验小学西城校区:林老师13507520672

  实验小学莲北校区:江老师18850222618

  第二实验小学:巫老师15059622753

  冠豸小学:沈老师13559966869

  城关第二中心小学:童老师13906072651

  县教育局初教股:罗老师8930231

  (三)投诉、举报电话:8930023

  (四)投诉信箱设在连城县教育局(莲峰镇东环北路270号)大门右侧。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连城县2026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工作,确保我县2026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分批录取、统筹安排原则。

  二、招生对象

  2026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2026年全县初中学校计划招生4920人,其中城区初中学校2300人(连城一中莲北校区16个班800人,连城二中16个班800人,冠豸中学14个班700人),农村初中学校2620人。

  四、招生范围

  (一)农村初中学校

  农村初中学校负责招收学校所在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城区初中学校

  1. 连城一中莲北校区

  (1)户籍在莲峰镇姚坪村、莲北社区(不含紫金佳苑)、城西村3个自然村(黄九垄、李塘、畔坑)、鹧鸪村部分(西环北路以北)等村(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2)莲冠花园、龙冠园公寓、永达翡翠城、未来城、遇见莲玺、鹧鸪花园、光明怡景、山景名都、锦绣尚品、国际物流商贸城等商住小区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

  (3)政策优待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4)居住在相关村(社区)符合城区招生要求的非莲峰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5)莲峰镇招生范围有意愿到连城一中莲北校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照2026年招生文件所列批次,根据录取批次剩余学位情况按批次录取)。

  2. 连城二中

  (1)户籍在莲峰镇北街社区、李兴村、鹧鸪村(西环北路以南)、城西村(不含黄九垄、李塘、畔坑3个自然村)、西康社区、莲西社区、西街社区、南前村、姚坊村、朱坊村、东街社区、南街社区、莲南社区、明光社区等村(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2)政策优待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3)居住在相关村(社区)符合城区招生要求的非莲峰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3. 冠豸中学

  (1)户籍在莲峰镇新兴村、赤岭村、李彭村、杨屋村、洪山村、大坪村、莲东社区、栗园社区、莲花村、李坊村、江坊村、莲北社区(紫金佳苑)等村(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2)政策优待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3)居住在相关村(社区)符合城区招生要求的非莲峰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备注:2026秋季学期起,城区中学(初中阶段)学校实行走读制,不安排住宿。

  五、招生办法和应交材料

  (一)农村初中学校

  1.学校所在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安排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根据所在初中学校安排的时间报名入学。

  2.非本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我县农村初中学校就读的,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或居住证明、户口簿及学生小学毕业证书,根据所在初中学校安排的时间报名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小学毕业证书;(4)相关就业或居住证明。

  (二)城区初中学校

  实行批次优先、随机派位的录取办法。若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从符合该批次条件的对象中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2026年7月5日前迁入招生范围,且房产同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子女。于2026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方式安排就读。

  第二批:户籍在2026年7月5日前迁入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于2026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方式安排就读。

  第三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房产须在2026年7月5日前取得)的适龄儿童;2026年7月5日后迁入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住户子女。于2026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方式安排就读。

  房产在招生范围内(房产须在2026年7月5日前取得)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证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居住祖辈房。片区内“三代”同户(孩子出生时户口与祖辈及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本)同住且父母及孩子在城区内另无住房的,可凭祖辈房产登记建档。自建房、小产权房的提供水电使用记录,并由莲峰镇及村或社区提供居住证明。

  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2026年7月5日后迁入)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住户子女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及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4)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住户,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合同。

  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在划片学校报名登记,登记时须填报第二意愿学校。若因划片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则根据第二意愿情况进行统筹:当第二意愿学校剩余学位充足时,全部统筹到第二意愿学校;当第二意愿学校学位不足时,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若所填报第二意愿未被录取,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还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学校。

  城区学校完成第一、二、三批次适龄儿童录取后,再进行第四、五、六批次适龄儿童录取。

  第四批:持有居住证(必须于2026年7月5日前办理)的外来随迁人员子女;有在莲峰镇辖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连城工业园区企业连续缴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干部、职工子女。于2026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方式安排就读。

  需提供的材料:

  持有居住证(必须于2026年7月5日前办理)的外来随迁人员子女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居住证。

  在莲峰镇辖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连城工业园区企业连续缴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干部、职工子女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工作证明或务工合同(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满六个月以上)(4)在莲峰镇辖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连城工业园区企业连续正常缴交连城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截止至当年7月5日)的缴费清单。

  第五批:非莲峰镇户籍无莲峰镇房产的进城经商、办企业的法人子女。于2026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方式安排就读。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商、办企业的法人代表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①营业执照(证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5日);②固定营业场所证明(凭店面房产证和合法租店协议书认定);③提供父(母)居住证或租住房屋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须在公安部门备案)。

  第六批:非莲峰镇户籍无莲峰镇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城区中学就读的,于2026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方式安排就读。

  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居住证或租住房屋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须在公安部门备案)。

  六、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一)城区中学报名登记方式、时间

  1. 网上登记方式:下载“闽政通”APP(网址www.fujian.gov.cn),第一步:登录“闽政通”APP,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第二步:区域选择“福建龙岩”;第三部:点击“报名入口”,第四步:选择“连城县”;第五步:点击“报名入口”“开始报名”;第六步:填写信息,然后提交数据即完成网上报名登记。时间为2026年7月5日至7月13日。如需查询报名情况,可以返回到“个人中心”,点击“审核情况”,查询“审核状态”。

  也可通过下载“e龙岩”APP、关注“e龙岩”公众号或访问“e龙岩”网站(网址www.longyan.cn)等方式进行报名登记。

  2. 便民服务登记:无法自行网上登记的家长,根据以下安排到划片所在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进行网上登记,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至7月13日。

  (二)就读农村中学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初中学校招生通告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

  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一)所有适龄儿童在开学注册时要向录取学校提交家庭户口簿(需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少年本页)、父母双方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用于建立入学学籍档案。

  (二)城区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的部分类型招生对象在进行网上登记后,还须在2026年7月12日至7月13日携带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政策优待对象:到招生范围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现役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或“双拥办”证明或现役部队出具的就读联系函;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及单位出具的就读联系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网上登记前须先向县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后于2026年7月13日前发函至县教育局。

  2. 网上登记时未查询到房产证号的招生对象:到招生范围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有房产但未被报名系统查询到:提供相关房产证明。

  3. 居住在公租房或廉租房(租住人必须是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招生对象:到房产所在招生范围学校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第五、六批经商、务工招生对象:到租住地所在村(社区)招生范围的学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经商、办企业法人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父母至少一方在流入地合法稳定住所(房屋出租人须在公安部门备案)等证明材料;(2)其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流入地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房屋出租人须在公安部门备案)等证明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属我县莲峰镇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就读的,于2026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自行报名登记方式安排就读。属于我县莲峰镇户籍外其它各乡(镇)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县内就读初中的,应于2026年8月5日前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中学登记;属于我县户籍,在县内跨乡(镇)就读(含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乡(镇)就读初中的,应于2026年8月5日前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中学登记(属莲峰镇户籍的应于2026年7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网络报名登记)。

  (二)县域内跨乡(镇)就读的应征得户籍所在地和接收地初中学校盖章同意。

  (三)非莲峰镇户籍在连城城区购买二手商品房,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当前未在该片区中学就读;如学位已占用的,在本周期内不能重复使用。

  (四)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所申请的资格。

  (五)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按招生办法所列的6个批次依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批次学位不足时,本批次已登记的小学毕业生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剩余批次及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乡(镇)中学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周边其它学校就读。

  九、工作要求

  各校在招生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按照招生原则,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各校按本意见精神制定《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在招生期间要设置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渠道;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各校要积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招生工作,成立材料初审、入户调查、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小组,健全招生验证制度,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必要时须进行入户调查。要规范操作,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学校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其他

  连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lylc.gov.cn

  咨  询  电  话:连城县教育局  8930367

  连城一中莲北校区  8951851

  连城二中  3321929

  冠豸中学  8923904

  投诉、举报电话:8930023

  投诉信箱设在连城县教育局(莲峰镇东环北路270号)大门右侧。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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