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林业局机构概况
日期:2025-08-26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连城县林业局

  工作时间:(非节假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负责人:傅永贵

  联系电话:0597-3328988 监督电话:0597-8935110

  办公地址: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86号

  二、连城县林业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起草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各类公益林、天然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查处有关林业行政违法事件,指导林业行政执法,承办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县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组织、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县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县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推广应用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御灾、监测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监督管理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对新建、改建、技术改造的林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推广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连城县数字连城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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