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综合股(宣传股、人事科教股、财务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督查、年鉴编撰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党建、扶贫、精神文明、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管理、效能建设、建议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组织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负责具体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卫生科学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网、微信、微博管理,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撰工作。
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的考试报名及申报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县卫健局主管社团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援外工作,负责协调对口援助项目的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机关财务核算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牵头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核。指导和监督基层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人:谢兰菊,办公电话:0597-8922106)
(二)规划信息与体制改革股(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
参与拟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建议及实施方案。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参与拟订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具体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新机制改革,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负责具体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衔接、制度建设,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负责人:俞清梅,办公电话:0597-3128692)
(三)疾病预防控制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防控规划、免疫规划、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心理疾病等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传染病等影响健康因素的风险评估,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具体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疾病预防等健康促进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落实。组织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组织实施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
负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措施、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承担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制定全县爱卫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并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并进行卫生检查评比。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组织开展和指导除“四害”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活动。负责爱国卫生协调工作。完成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童文杰,办公电话:0597-3322920)
(四)医政股(中医股)。负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以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家药典和药物政策,指导监督评价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承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的采购与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保健工作政策与规划,负责指导全县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县直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负责人:吴昭琴,办公电话:0597-3322968)
(五)基层卫生股(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基本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具体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妇幼卫生和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公布母婴保健、生育技术服务信息,规范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生育政策,拟订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办理、审核有关生育的证明和手续。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李梦,办公电话:0597-3322960)
(六)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综合监督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工作,负责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普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等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查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测及评估,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控烟履约工作。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连城县数字连城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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