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城县环境卫生服务站
负责人:王洪传
联系电话:0597-3122585
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区范围内一级和园林绿地的环境卫生工作。
(二)负责建立城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三)负责城区范围内垃圾中转站、露天垃圾围点的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范围内公厕的卫生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考核,确保环卫工作的落实。
(六)负责莲峰镇承担的二级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管。
(七)完成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连城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负责人:李容华
联系电话:0597-8922929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城市的数字化管理。
(二)负责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含实地巡查、市民热线)受理、立案、派遣、反馈、结案、督查;定期对城市管理各类信息进行分析汇总。
(三)负责定期汇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编发情况通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问题的处置。
(四)负责数字城管,智慧照明等技术创新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负责信息系统的调试、日常维护与管理。
(六)负责信息系统平台的数据保密工作。
(七)完成县智慧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连城县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邓文炎
联系电话:0597-3122585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二)负责协助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协助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承接查验。
(三)负责配合做好前期物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四)负责协助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管检查。
(五)负责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六)负责建立物业管理投诉登记制度。
(七)负责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档案。
(八)负责协助市场环境清洁卫生监督工作。
(九)负责宣传农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市场相关法规咨询服务。
(十)负责接待和处理商户及群众市场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
(十一)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连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一大队
联系电话:0597-8922929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执法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监督检查、制止和查处县域内自然资源(含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含冠多山风景区)、水利、物业等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19.2平方公里)范围内城市管理有关工作,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市容市貌的日常督查、综合整治以及对生活垃圾、废弃土、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处理方面等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管执法。
(2)负责城市建设管理,负责制止和查处有关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城建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负责对建筑施工、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负责对饮食服务业和流动摊点的油烟以及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及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4)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标牌标识及沿街立面环境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标志标牌(含路标路牌)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5)负责各市场、集市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授权调整的其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五)负责做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资料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上访群众的疏导和劝访工作。
(七)负责做好各乡镇综合执法队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连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二大队
负责人:沈在东
联系电话:0597-3122585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执法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监督检查、制止和查处县域内自然资源(含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含冠多山风景区)、水利、物业等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19.2平方公里)范围内城市管理有关工作,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市容市貌的日常督查、综合整治以及对生活垃圾、废弃土、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处理方面等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管执法。
(2)负责城市建设管理,负责制止和查处有关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城建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负责对建筑施工、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负责对饮食服务业和流动摊点的油烟以及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及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4)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标牌标识及沿街立面环境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标志标牌(含路标路牌)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5)负责各市场、集市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授权调整的其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五)负责做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资料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上访群众的疏导和劝访工作。
(七)负责做好各乡镇综合执法队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连城县数字连城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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