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连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工作时间:(非节假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负 责 人:黄茂诚
联系电话:0597-8922208 监督电话:0597-8935110
办公地址:连城县莲峰镇北大中路79号
主要职责: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及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按规定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莲台、莲港、莲澳及“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检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依法负责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其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五)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原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以及全县黄金资源的开发和指导黄金企业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推进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发展。
(十)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有关信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县际、区际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县际、县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助。承担县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厦门连城山海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拥军、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科普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
(十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拟订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
(十八)拟订全县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九)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措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二十)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县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指导全县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二十二)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硬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三)负责全面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二十四)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家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负责国家、福建科技技术奖和中国政府、福建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二十七)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连城县数字连城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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