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民政局内设4个机构:
(一)综合股,主要职责为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职责。(负责人:罗晓红,办公电话:0597-3322803)
(二)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与行政审批股),主要职责为承担县级登记管理权限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傅龙珍,办公电话:0597-3322216)
承担局机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吴汀春,办公电话:0597-3322622)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依法审核全县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承担并指导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黄小云,办公电话:0597-3322206)
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管理工作。(社会事务负责人:童锦章,办公电话:0597-3322208;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罗如志,办公电话:0597-3322838;殡葬服务机构负责人:童水德,办公电话:0597-8990577;慈善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罗琳,办公电话:0597-3322828)
(三)社会救助股,主要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和指导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指导监督全县救助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核实求助人员的身份,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给予救助。(负责人:黄莲清,低保中心、临时救助办公电话:0597-3322806)
(四)老龄健康养老服务与老区事务股,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人:黄清云,办公电话:0597-3322816)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县有关决策部署,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持建设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持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属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负责人:黄小云,办公电话:0597-3322206)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连城县数字连城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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