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
负 责 人:邱仁秀
办公电话:0597-8922418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培训教育、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利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
二、水行政事务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人:马川
办公电话:0597-89336098
负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拟订乡(镇)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承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行政事业性规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水利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落实的工作调研。知道水利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案件。
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内部相关集中审批、审核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核和即办件的办理。负责及时发布行政审批的有关政策、信息,及时研究和反馈审批工作的重要情况。加强与有关职能股室的联系与沟通,确保按时办结。负责对有关行政审批材料的归档立卷工作。负责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三、水利规建与监督股(县水土保持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谢运春
办公电话:0597-8931320
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县政府水利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
负责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级及跨乡(镇)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河湖水系连通、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指导河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负责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工程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全县防洪堤的政策巡查和维护、水毁整修、河道管理的组织实施。承担水库、江河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做好水库注册登记。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拟订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乡镇供水、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农村电气化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布。按分级管理规定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案件。
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省级、市级水库移民扶持扶助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三峡外迁到我县的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及相关后续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国家、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利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
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行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跨乡(镇)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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