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日期:2025-09-12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工作时间:(非节假日周一至周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下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负责人:傅晓冬

  联系电话:0597-3121181  监督电话:0597-8935110

  办公地址: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72号

  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行政编制7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挂职副局长1名,正股级职数4名。内设机构4个:综合股、公共事业股、产业资源股、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管理县人民政府直属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连城县旅游发展中心。直属事业单位13个,其中独立核算单位9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参公单位)、新泉整训纪念馆(副科级事业单位)、县文物保护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木偶艺术传习中心、少体校、冠豸山美术馆;非独立核算单位4个:县旅游市场营销中心、县文体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县体育中心、客家文化研究中心。

  全局核定编制142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参公编制17名,事业编制118名。现有在编人员110名,其中:行政人员7名,参公人员11名,事业人员92名(副高以上职称8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36名。科级以上干部12名(其中:局党组成员4名)。设中共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支部委员会,党员41名,其中退休党员3名,在职党员38名。支部委员会5人组成,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上级党委为连城县直机关党工委。

  根据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连委办发〔2019〕31号),我局的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文物、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文物、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县级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全县文体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体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科学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建设。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实施和产业对接,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体育、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协调全县体育竞赛与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体育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管理文化、体育、文物、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体育、旅游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推动连城文化体育和旅游走出去。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连城县数字连城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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