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接待、信访、绩效管理考评、工资福利发放等工作。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工作。指导县级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
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培训计划,负责在职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表彰(扬)奖励。(负责人:罗术,办公电话:0597-3121181)
(二)公共事业股。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事业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连城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措施。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连城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宣传推广活动。
指导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监督、指导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提出县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研究和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负责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研究拟订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和协调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颁发全县体育竞赛计划和规程,审批和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管理体育竞赛市场。推行体育竞赛改革。组织参加全省、全市运动会。组织全县运动会和承办市以上下达在我县举行的各项比赛。指导运动员队伍的建设,审批少体校运动员参加省、市级比赛和优秀运动员的交流、转会事宜。审批、审核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颁布全县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管理和建设全县体育裁判员队伍。指导体育科研和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县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及业余训练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工作。做好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及保障工作。 (负责人:江爱辉,办公电话:0597-3121181)
(三)产业资源股。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项目策划、招商引资、产业对接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群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会展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营销。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市场规划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市场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建设。指导、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承担国内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市场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承担文化公园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目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推动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开展客家文化研究工作。
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实施和协调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县革命文物和旧址的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文物保护机构和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和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文物安全、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技及信息化工作。负责文物文博领域统计工作。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人:杨辉。办公电话:0597-3121181)
(四)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负责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汇总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数据统计工作。
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协调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
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工作。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综治等宣传教育、防范监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负责人:李永荣,办公电话:0597-312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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