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5-08-26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法制股、行政审批股、计财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重要文稿。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的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业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交流、归档。负责保密审查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杨洁,办公室电话:0597-8922718)

承担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行业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报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案件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稿征求意见的答复。

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局机关的建设、燃气、房地产、人民防空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与审批相关的服务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局机关财务、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建设股。拟订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减排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新建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路灯(含夜景)、城市园林绿化、燃气、供水(含节水)、雨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及对应的建设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燃气、供水、污水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和规范全县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指导全县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县级中心镇的建设,配合推动城乡建设统筹工作。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吴斌,办公室电话:0597-8921483)

(三)建筑业股(安全生产监督股)。拟订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的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县级管理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外地进莲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协同做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和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建筑行业社团工作。(负责人:罗毅,办公室电话:0597-3120708)

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住房和房地产业股(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全县房地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协同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起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规范性文件,提出征收与补偿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经纪与咨询、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房地产行业社团工作。(负责人:陈永柯,办公室电话:0597-3120711)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管理和监督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连城县数字连城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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