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设机构
日期:2025-08-26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园林建设中心:

  负责人:江丽

  联系电话:0597-3120706

  负责县城、村镇绿化宣传、规划建设、施工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规划,绿化规划,建设项目审查。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景观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建档、挂牌和保护管理;负责省、市级园林单位的申请、验收和复查等工作。

  二、连城县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中心

  负责人:童威

  联系电话:0597-3120713

  负责编制本县市政公用设施的发展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实施和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燃气法规、规章及行业政策。

  (二)协助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燃气建设市场、供气市场、经营市场实施监管,配合主管部门规范燃气市场经营行为。

  (三)推动组织燃气企业实施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四)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燃气市场准入的审查服务,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燃气设施改动、燃气器具维修企业资质审查工作以及燃气供应单位经营许可、特许经营权等行政许可具体事项审查核实和档案整理工作。

  (五)协助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参与制订燃气发展规划,并依据辖区内的燃气规划,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供应网点进行检查设置。

  三、连城县村镇建设站

  负责人:姚茂勋

  联系电话:0597-3120705

  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管理服务。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审查、报批组织村镇规划实施检查、监督村镇建设项目及施工条件审查村镇建设许可证发放试点小城镇和新村规划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监督村镇建设设施配套费收缴及使用管理

  四、连城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负责人:张树飞

  联系电话:0597-3120032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拟订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的宣传解释工作,核实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协议的签订工作。

  (四)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发放、档案资料管理,做好与房屋征收补偿的其他业务工作。

  (五)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连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负责人:李昌梅

  联系电话:0597-3120710、0597-3120768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参与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

  (四)负责办理保障性住房的售价审批、数据统计等工作。

  (五)负责办理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实物配租以及租金减免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

  (六)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查、公示、登记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棚户区改造、农民工住房等相关工作。(八)完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连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人:黄文亮

  联系电话:0597-3120709、0597-8918500

  受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质量及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检查督促建筑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目标管理和规章制度,根据质量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车间)、作业场所质量及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落实质量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条文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二)受理本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抽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和检查工程相关档案资料,

  七、连城县供水水源保护开发利用服务中心

  负责人:黄天炳

  联系电话:0597-3120036

  (一)负责编制供水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统筹做好供水规划。

  (二)负责供水水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新水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加快建设新水源。

  (三)配合做好供水生产和供水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不断增强供水能力,保证供水质量。

  (四)参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

  (五)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连城县房屋安全鉴定站

  负责人:童小龙

  联系电话:0597-3120039

  (一)负责各类房屋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及住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和判定;

  (二)负责对本县的房屋安全检查和普查工作。

  九、连城县消防与化工建设工程中心

  负责人:李玉龙

  联系电话:0597-8923015

  协助制定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相关规定;为县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十、连城县燃气建设中心

  负责人:黄启贵

  联系电话:0597-8929025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燃气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

  (二)协助编制我县燃气专项规划,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和设备设施建设。

  (三)配合县住建局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招标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五)协助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六)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全县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燃气市场的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八)协助办理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注册登记备案工作。

  (九)完成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连城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心

  负责人:黄登祥

  联系电话:0597-8922718

  (一)负责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等有关工作。

  (二)负责对传统村落内风貌建筑普查、甄别、名录管理、修缮利用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传统村落内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

  (四)负责申报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协助编制传统保护村落利用规划,并按保护利用规划实施。

  (六)协调配合文化(文物)等相关部门,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当地历史沿革、思想学说、风物特产、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风民俗、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资源的搜索、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七)会同县文化(文物)等主管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状况、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八)协助查处破坏传统村落、历史建筑、风貌建筑等各类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九)完成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连城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

  负责人:江小英

  联系电话:0597-8922718

  (一)贯彻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研究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和申报工作。

  (三)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制定相关实施方案。

  (四)组织开展历史建筑的调查、测绘和建筑修复利用工作。

  (五)组织编制和调整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建立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数据库。

  (六)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的实施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配合查处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协助组织旅游形象宣传等相关品牌创建活动。

  (八)完成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连城县数字连城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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