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507-12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连安委办〔2024〕6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12-02 11: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24〕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二、工作目标

  在2025年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三、主要任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本方案中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明晰报告途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人员,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三)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四)落实奖励资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及时实施奖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六)加强正向激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七)注重结果运用。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12月底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重大意义,推动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4月底前)。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标准,根据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档次给予奖励;畅通内部报告渠道,鼓励从业人员多种途径进行报告;鼓励从业人员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隐患的合理化建立;积极落实物质奖励、精神奖励;遴选先进企业,开展典型宣传。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56月底前)。认真总结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内部奖励工作情况,每个重点行业领域选树5个左右的先进企业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动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推进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强化措施,细化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内部报告流程、奖励办法和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地生根。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员工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

  (四)强化内外衔接。企业员工在岗位职责内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报告,本企业未及时处理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企业员工在岗位职责外发现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有权向本企业报告或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内报告和对外举报两项制度的有机衔接,接到企业员工举报后,经核查属实的要积极兑现奖励,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举报权益。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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