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507-12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连安委办〔2025〕39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6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 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的通知》(闽安委办〔2025〕31号)和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压实各方面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废弃矿洞排查整治、打击盗采盗挖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全面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健全机制”要求,明确排查封堵整治责任主体,全面排查摸清废弃矿洞底数,严格落实封堵整治各项措施,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形成面上震慑、线上把控、点上管住的工作格局,切实斩断盗采矿产资源黑色产业链,破解“打下去又抬头”难题,全力遏制非法盗采和亡人事件发生,维护健康良好的矿业秩序,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统筹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能,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明确牵头单位,各职能单位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打击合力,层层压实各方面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本辖区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工作。要建立健全定期巡查整治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废弃矿洞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新排查出的未封堵或已封堵又遭到破坏的废弃矿洞逐一落实持续封堵整治措施,对巡查发现盗采盗挖行为及时查处,确保动态清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履行矿产资源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和指导督促地方排查摸清废弃矿洞情况,科学制定、严格落实持续封堵整治措施,对发现的无证开采、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县公安局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管,严防民用爆炸物品流入“黑市”或用于盗采矿产资源,依法查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提供、处置爆炸物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刑事案件,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接收、依法侦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县应急局、工信科技局要对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进行安全筛查,对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要切实发挥监察作用,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及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全力督促压实属地责任,充分运用约谈通报、公开曝光等手段,推动有关方面严格履责,及时有效排查封堵整治废弃矿洞,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要依法查处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矿产品经营主体名单查询登记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矿产品无照经营行为。县工信科技局要组织联系供电企业对涉矿非法用电行为进行查处。县城管执法局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三定”职责,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性加强风险研判,层层压实责任措施,从预防盗采、运输、销售“一件事”全链条加强监管治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落实企业治理责任。矿山企业是矿区范围内废弃矿洞日常管理和封堵整治的责任主体,应查明矿区范围内废弃矿洞的闭坑时间、开采范围、井巷分布、积水状况等情况,及时按标准完成持续封堵整治并落实长效管控措施,建立执行专人专班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严防盗采盗挖行为发生。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矿权清单,结合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以及信访、网络舆情、日常巡查发现等各类线索,对废弃矿洞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废弃矿洞底数,包括政策性关闭矿山、保护地内退出矿山、正常关闭矿山及盗采点等各类废弃矿洞数量、位置、地理坐标、封堵情况等,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相关材料档案,于2025年10月25日前完成首轮全面排查工作。
(二)封堵整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统筹,明确每处废弃矿洞封堵整治的责任主体,对内部结构、稳定性等进行勘查评估,严格按照标准实施永久性封堵,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对尚未与地表融为一体的废弃矿洞,应在封堵整治措施落实前设置警示牌,明确责任部门,公布举报电话,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巡查,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封堵整治工作。
(三)严厉打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福建省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闽自然资发〔2024〕43号)等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违法开采、废弃矿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收购和销售矿产品、非法采选用电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发现非法采矿涉黑涉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以案说法”,公开通报盗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例,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震慑作用。
(四)健全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健全矿产资源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动态巡查、信息共享、生产要素管控、信息化监管、矿产品溯源、举报奖励等措施,完善盗采行为发现机制,强化源头管控。有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共管共治格局,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日常沟通,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完善行刑衔接和信用约束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健全完善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县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配合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工作的的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排查缓慢、责任悬空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重点约谈、现场督办,对涉嫌内外勾结、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正反面相结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自觉,切实维护健康良好的矿业秩序。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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