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507-12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连安委办〔2026〕29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0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连城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局,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连城县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连城县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国内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连城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连安委办〔2026〕22号)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醇基燃料等重点领域,通过全链条、全覆盖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通过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实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醇基燃料各环节安全隐患显著消除,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与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1.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巡护巡检制度。朋口化工园区要做好宣贯并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管理要求》等强制性标准,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安全包保责任。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局要持续深化“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排查重点内容,突出标准执行,聚焦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管理、报警管理、违章操作整治、从业人员资质达标、承包商管理等方面,排查治理“屡查屡犯”问题,确保各类安全设施、监测监控系统、预警报警装置完好投用,包保责任人有效履职。
2.保持危化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乡(镇)要对非法化工开展全域拉网式摸排,紧盯“厂中厂”、长期停产企业、闲置厂房、废弃仓库、租赁场地、养殖场、偏远山林、废弃矿区、老旧民房等重点部位,充分运用群众举报、信息化、网格化等手段,深挖彻查“挂羊头卖狗肉”等隐蔽非法生产行为。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规储存、非法运输等行为,并强化行刑衔接,滚动发布典型案例,形成高压震慑。
(二)烟花爆竹方面
3.扎实推进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连城县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聚焦经营、运输、存储、燃放及产品质量等关键环节,通过开展“五个一批”(严厉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退出一批违法从业单位,清理销毁一批超标违禁及我市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报约谈一批问题突出地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整治批发企业仓库、零售店(点)突出问题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
4.督促完成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应用。督促我县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成仓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端建设,按照省厅要求7月底前完成接入市级平台数据推送。严格按照“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八项硬措施,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视频监控线上巡查力度,对人员聚集、店内明火、店外摆放等突出问题实行预警,严禁私拆视频监控等行为。
5.强化源头管控。探索建立经营许可“白名单”制度,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严把行政许可关,对安全条件持续达标、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店(点)纳入白名单,实行分类监管与安全复核动态管理。
(三)化工医药企业方面
6.开展化工制药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分类治理非许可的化工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进一步摸清底数,细化措施,督促未经正规设计、3年内未开展安全现状评价的涉及“三个一类”(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甲乙类火灾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按要求完成全厂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现状评价,市应急局将于9月底前完成复核。
(四)醇基燃料方面
7.全链条排查整治醇基燃料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及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连城县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对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醇基燃料销售单位、使用单位、供货渠道、运输车辆等信息进行进一步全面摸排,并建立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整治销售环节无证经营、销售不合规产品;运输环节无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不符;使用环节特别是餐饮、酒店、学校、医院等场所储存使用安全条件不达标、通风报警装置缺失、消防设施不足、“油气混用”等突出问题。充分依托各类传播媒介,广泛宣传普及醇基燃料安全知识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危害性,积极引导餐饮等经营主体选用安全风险更低的替代燃料。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8月31日,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自查排查阶段(自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动员部署辖区内整治重点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清查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要组织专家力量,对辖区内整治重点开展“点对点”指导服务,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集中整治闭环清零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对自查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要集中力量依法从严查处,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挂牌督办,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制度,直至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县安办将适时组织对重点乡(镇)、重点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三)总结提升与回头看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成效与不足,固化有效经验,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整治要点、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县安办将适时开展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
(二)严格执法检查。坚持严管重罚,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综合运用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手段,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和典型案例。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构建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4日前报送工作进展及“四个清单”动态情况,8月27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林小燕,电话:3121986,邮箱:lcyjjwhg@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