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507-25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连安委办〔2023〕2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4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老旧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老旧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14 08: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农村老旧房屋较多,多为木质结构和砖木结构,建筑时间早、使用年限长,不少房屋年久失修,房屋结构和消防用电安全隐患存量较大,且年关将至,返乡人员急剧增多,安全形势严峻。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老旧房屋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春节来临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农村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突出“人防”和“技防”并重,增强群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努力提升农村老旧房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形式

  采用边排查边整治的形式,排查整治突出宣传为主,按照谁的产权谁负责整改的原则,强化对存在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的治理。

  三、整治时间

  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20日

  四、整治范围

  按照“应列尽列”的原则,将全县各村(社区)老旧房屋纳入整治范围。

  五、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老旧房屋火灾隐患排查。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老旧房屋消防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农村老旧房屋消防安全 “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干”。要开展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安全检查,重点突出10人以上的群租房、经营性老旧自建房,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问题。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要指导村(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负责)

  (二)巩固房屋结构安全成果。各乡(镇)要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私自开挖地下空间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对存在未批先建、未许可经营等连带产生的房屋安全问题,依法采取补办手续、拆除违法建筑等手段加快整治。要盯紧盯牢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四到场”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各个流程环节监管服务到位、整改处置到位,将违法违规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要督促各村(社区)落实村级巡查报告全日程工作机制,健全“一日一巡查”“一日一报告”工作制度,履行村级属地职责。(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负责)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针对居民自建房、沿街商铺、“多合一”场所,上门入户发放安全生产和消防告知书,提示场所风险隐患和管理要求,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要针对农村独居老年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春节返乡人员等重点人员,要组织宣传服务队或志愿者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培训,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切实提升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负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三个一”,即:每年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农村老旧房屋至少进行一次排查,每年组织老旧房屋住户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每年组织村社干部及老旧房屋住户开展一次自救逃生演练。(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负责)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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