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507-25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连安委办〔2024〕8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1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复工复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复工复产安全思想认识
一是一些生产设备停产停工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机械故障,对安全生产造成威胁,部分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思想容易松懈麻痹,可能因操作失当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大量新员工陆续上岗,因岗前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无证作业、违规违章误操作可能性增大。三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为追求经营业绩“开门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做足准备,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开展一次全面隐患自查。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落实技术、管理措施,严防企业带病复工复产。确保不安全不复产、不安全不开工。二是开展一次“安全第一课”。在企业职工上岗前、学生开学时、建设工地开工前、燃气开通充装使用前等时间节点,针对不同人群,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教育,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活动开展,落实好复工复产前的全员安全培训、全面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等准备工作。三是开展一次安全督导检查。立即对辖区、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电话调度和抽查巡查暗访,确保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责任层层压实到位。四是完善一次安全审批管理手续。督促企业加强检维修及危险作业管理,严格规范落实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前期审批、安全交底、持证上岗、专人监护、应急准备等工作要求,切实强化危险作业应急处置。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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