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507-25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连应急〔2024〕30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 防范第3号台风“格美”工作的通知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 防范第3号台风“格美”工作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8-01 17:43

各非煤矿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各非煤矿山企业:

  据气象预报,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预计将于7月25日下午到傍晚在我省连江到秀屿一带沿海登陆(台风级或强台风级)。受台风“格美”影响,25日至26日我县有暴雨到大暴雨,过程雨量100~180毫米,局部超过220毫米。25日白天风力加强,全县阵风6~8级,局部可达9~10级。为坚决防范遏制暴雨、洪水、大风等极端天气导致矿山边坡坍塌、透水淹井、尾矿库漫坝等事故险情,现就做好防范台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非煤矿山防汛防台风现场应急响应流程

  根据防汛应急预案,在连城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全县各非煤矿山矿山企业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撤离作业人员;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矿山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立即撤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立即报告、立即撤人的权力;当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无需请示,有权第一时间撤人,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县矿山值班调度室报告。

  二、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各非煤矿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安排专班24小时密切监视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研判分析,及时向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发布防范暴雨、洪水、台风等各类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会商研判风险、靠前指挥,专题研究部署防汛措施,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遇险情停产撤人制度》。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发现险情第一时间上报,严防脱岗空岗。

  三、全面排查隐患,做好重点区域防范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逐一排查整改采场、工业广场、工棚、员工宿舍区等是否存在受附近山体滑坡、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影响,露天矿山要重点做好采场边坡和道路边坡的位移观测和巡查工作,对存在软弱构造面、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要加大巡查频次,提醒工人远离危险区域;尾矿库应加强坝体巡查和监测,畅通排洪泄洪渠道,提前降低库内水位,台风来临时密切关注坝体异常和库水位上升等情况,严防溃坝、泄漏事故;地下矿山要重点关注洪水倒灌风险、防排水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能满足极端降雨情况下的排水能力要求。

  四、强化汛后检查,安全复工复产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强降雨对矿山带来的滞后性灾害风险,要制定汛后安全检查方案,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汛后安全检查,针对性实施整治,严防雨水渗入地下引起的山体不稳、尾矿库坝体承压增加、地下矿山含水层水量水压增大等引发次生灾害。庙前地区的矿山企业还应特别防范浅覆盖岩溶区发生地面塌陷的地质灾害风险,确保安全度汛。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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