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507-30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连应急〔2019〕30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9年度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和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的函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9年度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和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的函

来源: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05-28 15:35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19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补助项目工作,根据《福建省“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和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龙应急〔2019〕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2019年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莲峰镇西街避灾点)。

  二、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补助项目工作

  (一)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0万元,专项用于提升建设2个自然灾害避灾点(揭乐乡吕屋村小学避灾点、文亨镇文新中学避灾点,每个补助5万元)。

  (二)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配套完成2个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任务(林坊镇政府避灾点、隔川乡朱余村委会避灾点)。

  三、有关要求

  (一)要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强与自然资源、防汛等部门的工作协同,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为了提高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质量,2019年申报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会安排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省级补助经费。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9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指导意见》(闽民救〔2011〕91号),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室内避难场所建设统一执行A级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标准,各建设点应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提升建设任务,各相关乡(镇)并按要求分别于7月22日、9月23日前各报送一次建设情况。避灾点相关标志标识牌由县应急局统一制作。联系人:付火金,联系电话:3121988,传真:3121990,邮箱:lcajzhg@163.com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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