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507-30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连应急〔2022〕1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6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 服务事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我局制定了《连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环节专家审查的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储存、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质量和安全审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局标准化事项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具体包括评审专家的选择、评审活动管理、监督和保障等相关管理活动。
二、基本流程
局行政审批股窗口受理办件后,立即启动专家评审工作程序:
(一)原则上应从省、市、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至少两人,如专家库中无相关专业的专家或专家无法参加评审,可以在专家库以外选择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推选专家组组长;
(二)将设计文件电子档发送给专家组先行审查;
(三)确定现场勘查和评审会议的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单位准时参加;
(四)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专家审查会议;
(五)审查专家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名;
(六)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修编设计文件;
(七)修编后的设计文件经专家组进行确认并签名后,报我局审批。
三、评审时间管理
(一)专家评审时限一般项目不超过7个工作日,时间以最后一位专家收到项目审查文件开始计算。评审时间包括现场勘查和会议审查,如受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影响现场勘查,可给予顺延。
(二)涉及重特大项目和需邀请市外专家评审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方案的评审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
(三)设计单位必须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修改修编设计文件,并对修改情况逐条说明,在设计文件出版前须与专家组进行确认,最后由专家组签字确认。
设计单位修改修编设计文件,一般项目或修改部分不多的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大型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原则不超过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须报告说明情况。修改修编设计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评审时限内。
四、现场勘查和审查会议管理
现场勘查原则上与评审会议在同一日,如无法在同一日完成,我局先组织专家现场勘查,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我局人员主持,由项目单位负责人、评审专家、设计单位人员、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
(一)上述人员应按时到会,确有情况不能出席的应请假,说明原因;
(二)会议应公布评审专家组名单;
(三)专家提出意见并与设计单位、项目单位、施工单位人员交换意见后,专家代表宣读专家组意见;
(四)专家可以在会上进行解释说明和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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