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204-25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连城管〔2023〕45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关于“点题整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常态化管理要求
为持续深入推进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按照省市、县纪委监委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精神和要求及省市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连城县城市管理局等5个部门印发《关于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要求(以下简称“方案”),特提出以下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常态化管理要求。
一、开展常态化宣传
1.充分利用物业小区公示栏和所有单元门厅张贴海报、宣传品至12月底,并确保张贴海报、宣传品不被撕毁、撤消、遮盖。
2.利用业主微信群及城管局公众号等融媒体进行公布整治方案、工作部署、问题通报等常态工作。
3.制定宣传月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下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业主知晓率,推动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深入人心、宣传到位、落地见效。
4.公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相关咨询、问题线索举报电话,电话设置在物业服务中心。(电话号码为:0597-3322807)
二、开展督导检查
1.成立城管局、发改局、公安局、市监局、属地乡镇联合检查组。
2.牵头联合检查组深入物业小区对公共收益收支公示公开、账目、公共分摊费用等问题进行排查,9月前完成第一轮排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集中排查,排查率达100%。
3.督促、指导村街社区开展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日常监管和宣传工作,督促、指导村街社区开展交叉检查工作。
4.将公共收益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检查工作内容。
5.对检查发现问题形成限时整改清单,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对问题进行通报、处置,对问题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和追根溯源,帮助小区物业纠正错误。
三、形成工作合力
牵头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对小区公共收益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协调处置。推动和协助属地乡镇、村街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就地化解业主与业委会、业主与物业企业、业委会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公共收益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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