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204-01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连城管〔2024〕10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大(中)队、股室、中心、站: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连城县城区台风、暴雨、洪水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城市管理局防汛抗洪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区城市管理防汛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做到统一指挥、科学决策、职责管理、联动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连城县城区发生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本局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处置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连城县城市管理局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负责本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的指挥与调度。局防指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各大(中)队、股室、中心、站负责人组成。
(一)局防指组成
指 挥 长:罗明汉
常务副指挥长:曹洪永
副 指 挥 长:李志能、沈在东、罗培斌、罗德恒
成 员:各大(中)队、股室、中心、站负责人
局防指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大(中)队、股室、中心、站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政园林中心,由邓文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遇人事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不另行发文。
局防指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下达的各项防洪防台风任务,执行局防指下达的防洪防台风指令;
2.负责局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局系统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督促局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措施,并向局防指报告工作情况;
3.根据局防指指令,向局各单位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及下达防汛抢险任务;
4.编制并实施局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
5.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防洪防台风检查和演练。
(二)应急指挥
在局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抢险救灾、防汛督察、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灾后恢复等五个应急指挥小组,根据汛期自然灾害的等级程度,分头指挥相关力量开展应急行动。各小组组长因故无法参加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时,由副组长履行组长职责,或由组长指定人员代行组长职责。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曹洪永
副组长:沈在东
成 员:市政园林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广告中队、市容各中队、特勤大队、规划各中队、环卫站、垃圾分类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根据现场灾情需要,组织指挥一线应急力量进入受灾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防汛督察组
组 长:李志能
成 员:督察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防洪防台风工作责任落实和各类人员值班值守等执行情况。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罗培斌
成 员:办公室、党办、智慧城市服务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做好宣传动员、舆情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必要时进入受灾现场实时报道。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志能
成 员:财务室、办公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局各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器材筹措、灾后恢复资金筹措、人员伙食等后勤保障工作。
5.灾后恢复组
组 长:沈在东
副组长:罗培斌、罗德恒
成 员:市政园林中心、广告中队、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灾后恢复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政园林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防洪防台风期间城区市政园林方面的抢险救灾工作。抓好市政园林抢险应急队伍建设,配齐抢险人员、物资、机械、车辆等;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市政道路、桥梁、路灯、低洼地带的排水疏水系统等市政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改;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市政道路的雨水篦、雨水窨井盖、雨水排水管道等的巡查、维护、清淤疏浚;负责灾后损毁市政设施的修复;负责公园、广场、绿地等园林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改;负责做好汛期倒伏树木、断枝折杈等险情处置;负责灾后损毁的园林设施的修复、并做好灾情信息反馈、统计上报等工作。
2.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领导值班安排;制订防洪防台风计划方案,编制全局防洪防台风值班人员安排;做好防洪防台风有关上级来文来电的接收、转办、督办;协助做好重要舆情专报件审核、上报工作。
3.特勤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防洪防台风期间城区救灾点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实施24小时值班一级备勤制度;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的救灾物资和装备器材的配送工作;配合做好灾后市容环境恢复工作;服从局防指调度,就近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4.城建监察大队(规划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辖区范围内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开展受灾点现场警戒、人员物资转移、现场加固、清障等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做好灾后市容环境恢复工作;服从局防指调度,就近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工作。
5.市容监察大队(市容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防洪防台风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工作的实施;提前做好台风防御工作,落实人员开展各项防洪防台风工作,通知沿街店铺做好安全工作,督促其做好安全防御措施;开展市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灾后市容环境的恢复工作。
6.督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防洪防台风工作责任落实和各类人员值班值守等执行情况。
7.法制室
主要职责:负责防洪防台风过程中涉法事项协调处置。
8.物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企业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风工具管理制度,汛期、台风期巡逻制度、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密切通过天气预报进行防汛、防台风预判,第一时间向物业企业发出防汛、防台风警报通知;根据防汛、防台风预警,及时对防汛重点小区备汛防汛工作情况现场督查。督促物业企业及时通知小区业主防范台风,提醒业主加固物品、花盆等防范高空坠物,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巡逻和排查险情等。
9.广告中队
主要职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户外广告、标牌标识及沿街立面环境等应急抢险相关工作措施,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牌等管辖险点的巡查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加固可能出现险情的广告牌、拆除高危地段户外广告等应急处置工作。
10.党办
主要职责:负责防洪防台风期间党员突击队的组织及好人好事、党员先锋模范标兵的宣传,指导所属党支部做好抢险救灾过程中特别贡献人员的火线入党等工作。
11.河道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城区河道的督察和监管。加强防洪防台风期间文川河上下两坝的值班值守,发现拦河坝内运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县水利局等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2.扬尘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渣土场、弃土点的巡查、监测、加固等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围挡、建筑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并通知工地做好安全防御措施;落实防洪防台风期间工地停工停产和人员强化预防,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开展台风后建筑工地恢复工作。
13.环卫站
主要职责:负责防洪防台风期间环境卫生方面的抢险救灾工作。抓好环境卫生抢险应急队伍建设,配齐抢险人员、机械、车辆、物资等;负责灾后市容环境卫生的清扫、恢复;负责灾后损毁环卫设施的修复、统计上报等工作。
14.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县城汛期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实施安全监控、预警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汛情、险情等相关信息并上报局防指、及时通报局各相关单位;配合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掌握灾情处置动态,宣传好人好事,编发简讯、简报和有关报道,做好重要舆情监控和新闻宣传、发布等工作。
局各单位除履行以上职责外,还应承担局防指下达的临时应急任务。
三、人员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局各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成立防洪防台风抢险预备分队(或防洪防台风抢险专业队伍),备足备齐各类抢险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物资和人员防护用具,由局防指统一调度。根据局防指指令,组织相关人员和装备力量迅速投入到应急抢险工作中。
(一)局属应急抢险预备分队。由特勤、市容、规划人员组成。
(二)市政园林专业应急抢险分队。由市政园林中心人员牵头、抽调特勤、规划、市容人员组成。
(三)广告、物业、河道专业应急抢险分队。由广告中队、物业服务中心、河道中队人员牵头、抽调特勤、规划、市容人员组成。
(四)环卫站专业应急抢险分队。由环卫站人员牵头、抽调市容中队人员组成。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
局防指办负责与县防汛办对接,及时准确收集防洪防台风天气预报及应急响应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局防指指令对可能发生的汛情进行预警,向局各单位发布。
(二)预防行动
各单位根据局防指发布的预警通知,迅速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补充备齐抢险救灾物资、相关装备器材,提前通知所属人员做好应急抢险处置准备,开展防洪防台风应急演练,加强宣传。
(三)响应级别
按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连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为准。
五、应急响应处置
(一)Ⅳ级响应
1.当县防指启动Ⅳ级响应时,我局同时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行动。
(1)局防指办召开会议,分析天气可能影响情况,会商暴雨、洪涝、台风发展态势,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落实有关工作。
(2)局防指办密切监视风情、雨情、水情及发展态势,传达贯彻防洪防台风工作和上级指示精神,向上级上报应急响应情况。
(3)日常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各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做好汛前巡查、排查、消患等工作,落实防汛物资储备。
(二)Ⅲ级响应
1.当县防指启动Ⅲ级响应时,我局同时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行动。
(1)局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局防指主要成员参加,会商暴雨、洪涝、台风发展态势,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进一步落实防洪防台风物资配备,部署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和暴雨情况,做好上传下达。
(3)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各大(中)队、股室、中心、站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安全巡查与排查,做好灾情处置、上报等工作。
(三)Ⅱ级响应
1.当县防指启动Ⅱ级响应时,我局同时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行动。
(1)局防指指挥长到位指挥,传达县、县防指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分析判断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防洪防台风应急部署。
(2)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有关情况。
(3)根据灾情,各级责任人立即前往受灾现场指挥,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赶赴受灾点开展抢险、排险、救灾,消除安全隐患,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四)Ⅰ级响应
1.当县防指启动Ⅰ级响应时,我局同时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行动。
(1)局防指指挥长到位指挥,主持工作会商,作出防洪防台风紧急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迅速落实各项防洪防台风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
(2)局全体人员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局防指组织人员全力投入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协调友邻单位调配防洪防台风抢险物资装备,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实行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防洪防台风灾情信息等有关情况,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
六、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县防指调整或终止响应时,局防指同时调整或终止相应响应。
七、工作要求
(一)值班管理。防汛、防台风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局全体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行联络畅通。各大(中)队、股室、中心、站根据响应情况按照局机关安排实行值班。
(二)日信息报送。根据县防指的要求随时报送,无受灾情况也必须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重大事项报告。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如遇紧急或突发事件,涉及有关人员转移、受困、死亡、失踪,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路面塌陷、城区渍涝等情况时,相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局防指报告,对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信息,失职、渎职,延误、妨碍防洪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阶段工作总结。每次汛情结束后,参与抢险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写应急处置总结。内容包括:
1.受灾情况: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原因;
2.应急处置过程;
3.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情况;
4.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
5.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局办公室负责对局各单位的应急总结、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按要求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总结材料。
(五)防汛宣传。各单位要加强防洪防台风、减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对本单位抢险救灾情况的正面宣传报道,各单位应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集影像图片资料、备注文字信息,上报局办公室审核后由智慧城市服务中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宣传。
八、协同配合
(一)内部单位协同。在紧急防汛期,局各单位按照就近协助的原则,加强密切协同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二)友邻部门协同。在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防台风的实际情况,需要协调相关部门支援时,由局防指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请求调派支援。当城区单位、街道要求调动辖区中队人员参与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时,应第一时间向局防指报告。
(三)特种装备协同。在汛期发生重大险情需调用大型机械设备处置时,由相关单位与设备供应单位签订紧急情况装备调用协议。环境站负责调用福建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道路清扫、洒水、垃圾运输车等环卫作业车辆。
九、预案演练
局防指每年组织一次由特勤大队、规划中队、市容中队参加的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演练。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更新。本预案由局防指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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