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204-01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连城管〔2024〕15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现将《连城县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县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连城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针对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着力化解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物业管理、渣土管理等领域安全风险,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
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不发生市政管养、园林养护、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等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事故。
三、重点任务
(一)压实压紧安全责任,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监管服务企业(含服务外包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接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政务外网地址为http://59.255.114.39),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监管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
3.推动监管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二)夯实安全基层基础,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行动
4.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应急抢险队伍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领域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抢险队伍人员退出与补充机制,充实应急抢险装备每年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
(三)创建安全标准管理,开展监管服务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5.积极推动、引导监管服务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按照《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龙城〔2023〕54号),2024年底前,积极推动、引导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城市垃圾处理、渣土清运)、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的监管服务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2025年底前,城市管理各领域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四)大力实施安全工程,开展安全工程治理行动
6.深入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按照《连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消安委办〔2024〕7号)要求,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以及设置铁桩、石墩、限高等固定障碍物和构建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建筑灭火逃生的户外广告,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五)全面提高安全素质,开展从业人员和全民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7.完善监管服务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工作。2024年底前,督促指导监管服务企业全面细化完善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提升教育培训的实效。
8.提升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监管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本企业从业人员的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
9.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根据县安办的工作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生产生活方式。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至5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各部门要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对本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各部门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专项行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连城县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
(二)加强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运用约谈、通报、曝光等手段,使用省住建系统主管部门安全检查 APP 开展“四不两直 ” 安全检查; 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指导帮助各服务企业摸出隐患、查处短板、解决问题, 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闭环、有运用,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定期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数据、成效上报至局安办,再由局安办汇总上报至上级部门等。
附件:1.连城县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城市管理领域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1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罗明汉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李志能 连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曹洪永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沈在东 连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王洪传 协助综合股负责人工作(主持办公室工作)
李光华 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
邓文炎 市政园林中心负责人
黄权忠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元东 广告中队中队长
罗远长 环卫站主持工作
钱鼎勇 扬尘治理中队中队长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县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县城管局综合股,由李剑同志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宣传通报等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工作。
附件2
城市管理领域安全检查要点
(上级文件有新要求的从其要求,不再另行发文)
一、桥隧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是否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2.人员配备。安全是否专人负责;运行管理人员是否熟悉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3.运维台账。运行与维护记录、安全器具检验保养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是否定期纳入档案管理;是否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管理资料。
4.风险控制。安全设施(器具)是否配置齐全,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合理;防有毒有害气体,重点查看隧道、泵房集水池、人行地道等通风情况;防坠落和溺水,构筑物、建筑物的护栏及扶梯是否牢固可靠;桥梁护栏是否高于1.1m;涉水桥是否在明显部位安放救生圈等救生用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高空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点的下方是否设安全网;防机械损伤,在设备转动部位是否设置防护罩,作业人员是否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维修操作规程;防火,是否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更新。
5.发包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同承包方签订专项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对作业单位的资质、方案进行审查,是否对作业单位的作业行为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到位。
6.安防设备。是否设置监视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等安防设备;
安防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二、市政道路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有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是否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2.人员配备。安全是否专人负责;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运行管理人员是否熟悉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3.作业现场。安全设施(器具)是否配置齐全,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合理;施工现场是否制定防粉尘、防噪声、防废弃措施;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作业人员是否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围挡基础是否坚实,牢固;防火,是否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更新。
4.有限空间作业专项管理。对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进行辨别,是否建立有限空间辨识管理台账;作业前是否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及相关危险作业票;防护设备与用品配备是否齐全(主要包括通风设备、隔离式防毒面具、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应急救援器材等),气体检测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定;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签认手续;否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是否始终驻守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前,通风时间是否不少于30分钟;作业前是否用气体检测仪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是否经现场负责人确认检测结果符合安全标准限值后方进行作业;作业期间是否使用通风设备保持井内持续通风,并不间断进行气体检测;维护作业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出入是否保持畅通,且监护人员是否少于2人;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是否超过1小时。
5.发包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同承包方签订专项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对作业单位的资质、方案进行审查,是否对作业单位的作业行为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路灯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是否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2.人员配备。安全是否专人负责;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运行管理人员是否熟悉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3.运维台账。运行与维护记录、安全器具检验保养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是否定期纳入档案管理;是否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管理资料。
4.风险控制。安全设施(器具)是否配置齐全,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合理;严格按照电气操作规程,在进行电气操作时是否有先进行“停电、验电、悬挂标志牌”等相关工作;路灯电气操作人员是否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高空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并可靠固定;在路灯高空作业时,作业车下方是否做好无关人员的清理和维护现场的警戒;防火,是否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更新。
5.特种设备维护。高空作业车及其它特种设备是否经过相关管理部门检定并取得证书或检定报告书;电气和高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6.发包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同承包方签订专项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对作业单位的资质、方案进行审查,是否对作业单位的作业行为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到位。
7.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管理。对各联动件、路灯设施被撞、路灯设施漏电、短路等突发事件是否在30分钟内走到现场并进行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城市园林绿化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制订和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大型游乐设施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运行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2.设施设备。园内基础设施、游乐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救护设施、防护设施保养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安全标识是否齐全、到位;是否进行涉水区域安全管理。
3.作业现场。是否开展文明游园宣传,对游客不安全行为进行劝阻;是否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问题;是否有做好相关围挡、警示标志;从业人员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做好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是否设置专门仓库分类存放农药、肥料等日常管养物资。
4.安全防范。是否设立安全巡查督促检查员;是否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是否设置安防监视系统,对重点部位的治安状况进行适时监视;是否做好园区内治安保卫工作。
5.应急管理。是否制定综合性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五、环卫设施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是否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2.人员配备。安全是否专人负责;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运行管理人员是否熟悉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3.运维台账。运行与维护记录、安全器具检验保养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是否定期纳入档案管理;是否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管理资料。
4.风险控制。安全设施(器具)是否配置齐全,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合理;防有毒有害气体,重点查看格栅间、泵房集水池、污泥生产车间等通风情况,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开展维护作业;防坠落和溺水,构筑物、建筑物的护栏及扶梯是否牢固可靠;设施护栏是否高于1.2m;是否在明显部位安放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用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高空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点的下方是否设安全网;防机械损伤,在设备转动部位是否设置防护罩,作业人员是否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维修操作规程;防火,是否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更新。
5.有限空间作业专项管理。对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进行辨别,是否建立有限空间辨识管理台账;作业前是否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及相关危险作业票;防护设备与用品配备是否齐全(主要包括通风设备、隔离式防毒面具、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应急救援器材等),气体检测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定;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签认手续;否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是否始终驻守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前,通风时间是否不少于30分钟;作业前是否用气体检测仪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是否经现场负责人确认检测结果符合安全标准限值后方进行作业;作业期间是否使用通风设备保持井内持续通风,并不间断进行气体检测;维护作业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出入是否保持畅通,且监护人员是否少于2人;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是否超过1小时。
6.特种设备维护。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及其它特种设备是否经过相关管理部门检定并取得证书或检定报告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7.危化品管理。化验室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剧毒物的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领用手续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间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储存间是否设置防渗漏、防腐蚀、防爆燃等安全措施。
8.发包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同承包方签订专项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对作业单位的资质、方案进行审查,是否对作业单位的作业行为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到位。
9.安防设备。是否设置监视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等安防设备;安防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六、渣土管理方面
(一)源头管理
1.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是否设有专门安全员岗位,负责渣土处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是否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月是否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会议。
2.人员配备。是否配备现场管理员、洗车人员等;管理人员是否有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渣土处置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负责安全检查。
3.台账记录。是否有做好车辆进出场登记及渣土去向等情况;出场前车身外观是否整洁、是否超斗运输等;是否检查工地门口及附近道路是否被渣土污染。
(二)规范运输、配合执法
1.使用合法合规车辆规范运输。运输企业是否使用审批部门核验合格的车辆规范运输。
2.运输车辆要做到密闭运输、净车上路。车辆运输过程中是否做到密闭运输;栏板变形、损坏等是否有及时维修、更换;运输途中是否出现“滴撒漏”行为。
3.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相关企业工作人员是否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工作。
(三)消纳处置
1.建筑垃圾运输必须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许可文件。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是否取得建筑废弃土处置核准许可文件;是否存在篡改许可文件内容;运输过程中是否有随车携带渣土处置许可文件;是否有严格按照核准内容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前及变更处置许可文件,相关施工单位均是否有提前向执法部门备案。
2.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是否存在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情况。
七、物业管理方面
(一)物业服务安全管理
1.是否制定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3.是否制定火灾、电梯困人、防汛、防台、防疫等公共应急预案。
4.是否开展火灾、电梯困人、防汛、防台、防疫应急演练。
5.是否开展安全管理日常巡查检查。
6.是否有完整的安全管理日常巡查检查记录。
7.是否及时劝阻、制止,是否向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报告。
8.是否有专业保安队伍,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
(二)共用设施设备
1.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或随意改变用途,是否无法随时启用。
2.消防灭火器材是否过期、损坏,配备数量是否达标。
3.供电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漏电、过载使用等问题。
4.是否制订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供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配电室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5.二次供水水箱是否采取防投毒措施。
6.二次供水设施周边卫生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每季度对二次供水水箱进行清洗消毒,是否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是否定期对二次供水水箱进行巡查维护。
7.是否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8.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是否在指定位置停放,是否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是否采用防燃、防爆、防过载的充电设施。
9.电梯轿厢是否有安全提示标志,是否有定期检修、检测和相关记录。
10.监控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监控中心管理是否规范、符合要求。
11、小区充电场所场所是否配套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三)公共部位
1.是否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相关安全标志标识是否完整、清晰。
2.二次装修是否破坏承重结构。
3.是否定期对化粪池清掏。
4.外墙、幕墙、构建物是否存在高空坠落隐患。
5.是否与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是否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对易发生内涝的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低洼部位,是否备好挡水板、沙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
7.是否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特别是屋面、设备机房、专用排水设施、地下车库、低洼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予以整治。
8.是否有景观池、游泳池、健身娱乐设施等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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