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2-1000-2026-00057
- 备注/文号:连发改审批〔2026〕7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7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新泉镇骑行道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呈报《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连城县新泉镇骑行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新泉镇骑行道建设项目。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新泉镇骑行道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606-350825-04-01-927828)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城县新泉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新建总长3000米、宽4.5米骑行道,配套实施路基、排水边沟涵管、级配碎石基层、彩色改性沥青骑行路面、混凝土道牙、安全防护设施、骑行交通标识标线、公益金标识牌及沿线休憩停靠平台等全套辅助配套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75万元,其中工程费320万元。通过争取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福建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运行)》的通知要求,项目业主已向中共连城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备。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重要设备、施工、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均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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